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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分清这五点!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分清这五点!”。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分主要基于以下五点:

合同标的的不同:

承揽合同:以承揽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该工作成果为标的。承揽合同的核心在于工作成果的完成和交付,即承揽人需要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特定的工作,并交付符合约定的工作成果。

雇佣合同:以雇员的劳务为标的。雇佣合同强调的是劳务本身,即雇员需要按照雇主的安排和要求,提供劳务,而不论最终是否完成了特定的工作成果。

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关系:

承揽合同:承揽人与定作人相对,双方没有从属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享有较大的自主权,可以自主决定如何完成工作,不受定作人的直接指挥、监督和管理。

雇佣合同:雇员必须听从雇主的安排,接受雇主的指挥、监督和管理。在雇佣关系中,雇员与雇主之间存在明显的从属关系,雇员需要按照雇主的意愿和要求提供劳务。

提供工具的主体:

承揽合同:一般由承揽人自带工具。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通常需要自行准备和携带所需的工具和设备。

雇佣合同:雇员工作的场所、工具等由雇主提供。在雇佣关系中,雇主通常需要为雇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工具和设备等。

报酬给付方式:

承揽合同:定作人对承揽人的工作成果检验后一次性支付报酬。承揽合同的报酬支付通常是在工作成果完成后,经过定作人的检验和验收,确认符合约定后,再一次性支付报酬。

雇佣合同:雇主一般是按天数在固定时间向雇员支付报酬。雇佣合同的报酬支付通常是按照固定的时间周期(如每天、每周或每月)向雇员支付报酬,且报酬的支付与雇员提供的劳务量直接相关。

风险承担:

承揽合同:承揽人在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或是承揽人发生的危险和意外,一般由承揽人自己承担责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需要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责任。

雇佣合同:雇员在从事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的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责任;雇员自身遭受人身损害的,适用工伤保险制度,或者由雇主根据过错承担责任。在雇佣关系中,雇主通常需要为雇员的损害承担责任,包括因雇员的过错造成的第三人损害以及雇员自身的人身损害。

综上所述,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在合同标的、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关系、提供工具的主体、报酬给付方式以及风险承担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和合同约定来准确判断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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