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五一七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民间借贷,再也不用去被告住所地起诉了~

民间借贷,再也不用去被告住所地起诉了~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民间借贷,再也不用去被告住所地起诉了~”。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并非必须去被告住所地起诉,合同履行地(尤其是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或协议约定也可能具有管辖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这意味着,除被告住所地外,合同履行地同样拥有管辖权,原告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更便利的起诉。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

有约定时:若合同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则以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无论合同是否实际在该地履行,约定地均有管辖权。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分以下情形确定:

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例如,民间借贷中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要求还款时,出借人作为接收货币一方,其住所地具有管辖权。

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间借贷中接收货币一方的认定: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若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要求返还借款及利息,借款人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此时出借人(原告)为接收货币一方,其住所地具有管辖权。例如,韩梅梅与李雷的民间借贷案中,李雷未按约定还款,韩梅梅作为接收货币一方,其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对案件拥有管辖权,无需移送至李雷住所地福建省浦城县人民。

协议管辖的优先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若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则按约定执行,原告可直接向约定起诉。

Copyright © 2019- 517tt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