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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前三大忌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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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劳动仲裁前三大忌讳”。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在准备劳动仲裁时,应当避免以下三大忌讳:1、错误地指定劳动仲裁的被申请人。2、在申请书中出现表述错误或者用词不当。3、在陈述事实和理由时,叙述冗长而不切要领。除了劳动仲裁,还有其他途径可以追讨欠薪或解决问题,并且可能更加迅速。以下是两种不需要劳动仲裁就能获得赔偿的方法:1、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这种情况适用于欠薪或者未缴纳社会保险等清晰明了且不复杂的问题。2、申请支付令:当用人单位拒绝履行已经达成的书面协议时适用。但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要确保证据充分,这样才能在处理各种问题时保持冷静。
撰写劳动仲裁申请书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为了防止遗漏应主张的权益或表述不清,建议由专业人士代笔。2、如果劳动关系是劳务派遣性质,申请仲裁时应注意,被申请人应包括派遣单位和实际提供劳动的法人。如果实际提供服务的是个人,则只需将派遣单位列为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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