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区别是什么”。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婚姻无效与撤销的主要区别如下:
一、定义与法律依据不同
婚姻无效:是指因违反法律规定的婚姻成立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婚姻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以及未到法定婚龄。
婚姻撤销: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如受胁迫)而成立的婚姻,依法定程序予以撤销,使其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
二、适用情形不同
婚姻无效主要适用于违反婚姻成立实质要件的情形,这些要件是法律对婚姻关系的强制性规定,一旦违反,婚姻即无效。
婚姻撤销则适用于因胁迫导致的婚姻,这种胁迫使得受胁迫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结婚,法律赋予其撤销婚姻的权利。
三、请求主体与时间不同
对于婚姻无效,任何单位或个人(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均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且该申请不受时间。
对于婚姻撤销,只有受胁迫方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婚姻,且请求撤销的时间有,即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被非法人身自由,则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综上所述,婚姻无效与撤销在定义、法律依据、适用情形、请求主体与时间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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