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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违反员工手册规定对我进行书面警告,理由不充分,我没有签字,不接受处罚,能成为既成事实吗?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公司以违反员工手册规定对我进行书面警告,理由不充分,我没有签字,不接受处罚,能成为既成事实吗?”。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依规章制度进行处罚,不需要劳动者进行签字确认。另外,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解决方案2:

如果是事实且由明确规定,能既成事实。

解决方案3:

首先 你是公司正式员工吗?如果是 当然要遵守员工手册 你没违反 当然可以拒绝签字 也可以提出要求 公司拿出你违反证据 员工手册里面的处罚也必须合情合法。
事实上公司规章制度大多数是在公司利益制定的 理由不足也处罚 那就不干了 呆下去也累 找点把柄搞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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