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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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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民法典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业委会成立的条件:
1. 小区交付使用后,入住率需超过50%。开发商或业主可以向街道社区申请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若入住率未达到50%,则在三年后,业主可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
业委会成立的程序:
1. 当小区满足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后30日内,建设单位需书面报告当地事处、乡镇,并申请设立业主大会。
2. 申请提交至街道或社区后,街道将指派工作人员担任筹备组组长,并组建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筹备小组。筹备小组成员包括街道或乡镇工作人员、建设单位代表以及县级或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代表。同时,业主代表人数应大于等于筹备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且筹备小组的业主代表应符合业主委员的任职资格。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和程序,应依照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地方部门和居民委员会应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提供指导和协助。
2. 第二百七十规定,以下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更换委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使用和筹集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用途或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以及其他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
3.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对于第六项至第的事项,还需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事项则需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4. 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若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除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外,还需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5. 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业主可请求人民撤销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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