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是什么”。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是两种不同的婚姻状态,它们在定义、原因及法律后果上均有所不同。
可撤销婚姻:
定义:可撤销婚姻是指因特定原因(如胁迫、非法人身自由)而成立的婚姻,这些原因使得婚姻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不自由。原因:主要包括因胁迫结婚和被非法人身自由而结婚两种情况。胁迫可能涉及对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以迫使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法律后果: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撤销请求需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对于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则为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无效婚姻:
定义: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原因:根据《婚姻法》规定,无效婚姻的原因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法律后果:无效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即双方不具有夫妻关系,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也不享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综上所述,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在定义、原因及法律后果上存在显著差异。了解这些差异有助于维护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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