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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个人产权厂房拆迁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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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浙江省个人产权厂房拆迁补助标准”。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浙江省个人产权厂房拆迁补助标准主要包含核心补偿项目、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助、地区差异化标准、特殊情形处理、创新与实务建议五方面内容。

核心补偿项目:

房屋价值补偿:以征收决定公告日为评估时点,采用市场比较法确定价格。土地使用权补偿:出让土地按剩余年限×土地评估价×60%补偿;划拨土地按同地段出让土地价×40%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工业用房按房屋评估价10%计算(上限500万元),商业用房按8%计算(上限800万元);杭州地区制造业企业可按近三年平均利润×12个月补偿,服务业企业按营收×8个月补偿。

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助:

搬迁费:工业用房80元/㎡,商业用房50元/㎡,综合用房30元/㎡。临时安置费:工业用房按26个月×月租金补偿,商业用房按20个月×月租金补偿;逾期未安置的,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地区差异化标准:

杭州地区:框架结构厂房3500元/㎡(主城区基准价),钢结构厂房3000元/㎡。绍兴地区:集体建设用地提供土地规划许可证可上浮20%补偿;历史建筑按重置价上浮30%(需文物部门认定)。温州地区:土地置换跨行政区域调换可按原建筑面积1.2倍补偿;功能置换允许置换商业、办公用房,最小分割单元按层实施。

特殊情形处理:

租赁仓库补偿: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按近三年平均利润×补偿期限(需提供租赁合同及纳税记录);设备搬迁费中,精密设备加计20%,危险品加计50%。违法建筑认定:1984年前无证建筑视为合法,按重置价补偿;1984年后无证建筑按重置价×成新率(最高80%)补偿。

创新与实务建议:

补偿方式创新:搬迁后新购设备可获投资额5%-8%补助;搬迁收入可延迟3年纳税,购置新设备可抵扣20%所得税。维权关键点:评估机构需在浙江省高院备案名录内;保存审计报告、纳税记录、环保验收文件等证据链。

以上标准依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各地市新规制定,企业需结合属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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