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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立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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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的立案规定如下:

数量标准:携带管制刀具二十把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或者用来进行违法活动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应予立案追诉。公共场所或交通工具上的行为:若携带的管制刀具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造成恐慌、混乱等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况,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应立案追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除上述情形外,若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如使用管制刀具进行威胁、恐吓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也应依法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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