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出借人只有借据、借条,可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吗”。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出借人只有借据、借条,不一定可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出借人对借贷合同的订立和借款实际交付两项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于出借人主张借款为现金交付而只有借据、借条为证的情况,会根据借款金额大小分别处理:
小额民间借贷:在此类借贷中,借据、借条既是借贷合同,亦可证明借款已交付。这是因为小额借款通常不涉及复杂的财务操作,现金交付在情理之中,且易于证明。因此,在小额民间借贷中,仅凭借据、借条,有可能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大额民间借贷:对于大额民间借贷,借据、借条一般只被认定为借贷合同,而不能直接作为借款已交付的证据。这是因为大额借款往往涉及较大的财务风险,现金交付难以确保资金安全和交易的真实性。在此情况下,出借人需要另行向提交转账凭证等能够证明款项已实际交付的证据,以支持其主张。
以下通过两个案例进一步说明:
案例一(小额借贷):
基本案情:毛某借给王某10万元,王某出具了借条,并约定了利息。其后,王某按约定支付了部分利息。认为:借条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王某已按借条约定的利息支付了部分款项,足以说明借款客观、真实,借条合法、有效。裁判结果:支持了毛某的诉讼请求,要求王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此案例表明,在小额民间借贷中,仅凭借据、借条,有可能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案例二(大额借贷):
基本案情:刘某多次借给毕某大额款项,毕某出具了借条和收条。但刘某未能提供除收条外的其他交付证据。认为:虽然刘某提供了收条以证明交付事实,但涉案债务金额巨大,且刘某称全部借款均以现金交付。认为,此类舍弃银行转账便利安全、以现金交付巨额款项的情形,应着重审查双方关系、出借事由、款项来源、交付细节等事实。由于刘某未能就相关事实作出合理交待或提供充分依据,未认定涉案交付事实成立。判决结果: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此案例表明,在大额民间借贷中,仅凭借据、借条和收条,不一定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出借人还需要提供其他能够证明款项已实际交付的证据。
综上所述,出借人只有借据、借条时,能否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取决于借款金额大小以及出借人能否提供其他证明款项已实际交付的证据。因此,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应尽可能通过银行转账等可追溯的方式交付借款,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出借人也应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贷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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