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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反原单位保密协议,会给现单位带来哪些法律风险?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员工违反原单位保密协议,会给现单位带来哪些法律风险?”。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现单位可能面临商业秘密侵权责任(民事赔偿)、合同无效风险、行政处罚风险及刑事责任风险(极端情形)等法律风险。 具体如下:

商业秘密侵权责任(民事赔偿)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禁止经营者“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非法获取商业秘密。若现单位明知或应知员工违反保密协议仍使用相关信息,构成共同侵权,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包括原单位的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赔偿,最高可达500万元)。

《民法典》第116: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司法实践:通常审查现单位是否“明知或应知”员工负有保密义务(如员工岗位与原单位高度重合、高薪挖角等),若存在明显关联性,可能推定现单位存在过错(参考(2021)最高法知民终1687号判决)。

合同无效风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53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若现单位与员工的合作基于非法使用商业秘密,相关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

行政处罚风险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侵犯商业秘密的,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刑事责任风险(极端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219条(侵犯商业秘密罪):若现单位以盗窃、利诱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造成权利人损失50万元以上或导致破产的,可能构成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单位判处罚金。

关键司法认定标准:

现单位的主观状态:

明知或应知:如员工主动披露保密义务、现单位未做背景调查、业务高度重合等,均可能被认定为“应知”。

善意第三人:若现单位已尽合理审查义务(如要求员工签署无保密承诺书),可能免除责任(参考(2020)沪民终1024号判决)。

信息相似性:会比对现单位使用的信息是否与原单位商业秘密具有“同一性”(如技术图纸、客户名单等核心内容重合)。因果关系:需证明现单位的业务进展或盈利直接依赖于涉案商业秘密。

风险防范建议:

入职审查:要求员工书面声明是否签署过保密协议,并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避免录用与原单位存在竞业冲突的核心岗位员工。合同条款: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员工保证不携带、不使用任何第三方的商业秘密,否则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偿”;明确约定员工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金条款。业务隔离:对涉密员工的工作内容进行,避免直接接触与原单位商业秘密相关的业务;建立信息隔离机制(如加密存储、权限分级)。争议应对:若收到原单位律师函或诉讼通知,立即暂停涉密业务并寻求法律意见;配合调查,提供员工入职审查记录等自证无过错的证据。

典型案例参考:

(2019)浙民终1862号:某生物公司高薪挖角竞争对手技术总监,使用其披露的配方生产同类产品,被判赔偿原单位320万元,现单位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2022)京73民终156号:现单位因要求员工签署了《无保密义务承诺书》且业务领域不同,免于承担责任。

总结:现单位若涉及员工违反保密协议,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核心风险取决于是否“明知或应知”及是否实际使用商业秘密。建议企业完善合规审查制度,避免被动卷入纠纷。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由综合判定,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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