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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1:
2025年3月1日起佛山失业保险金上涨至1872元/月
2025年3月1日起,佛山市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有所调整。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及广东省的相关通知,佛山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将上调至1872元/月。以下是关于此次调整及相关新变化的详细解读:
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按月计发。
广东省印发的《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佛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3月1日起调整为2080元/月。
因此,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25年3月(4月发放)起调整为1872元/月(即2080元的90%)。
支付大龄领金人员养老保险:
根据发〔2024〕76号文件规定,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如果他们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可申请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这一有助于保障大龄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权益。
失业金领取需办理失业登记:
根据粤人社规〔2024〕2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受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时,对失业人员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按规定审核发放失业保险金。
因此,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前,需先办理失业登记,以确保正常享受失业待遇。
失业金申领需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材料:
根据粤人社规〔2024〕20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时,需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材料。
如果提供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材料中的失业原因(停保原因)与用人单位增减员申报不一致,将按提供的材料中的失业原因办理失业保险金审核业务。
删减求职补贴等五项待遇支出:
根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相关决定,自2025年3月1日(含)起,将不再受理求职补贴、女性生育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稳定就业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自主创业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非本省户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五项待遇的申请。
这一调整旨在优化失业保险制度,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综上所述,2025年3月1日起,佛山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将上调至1872元/月,同时还将实施一系列新,以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需关注相关的调整,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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