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离婚协议后协议可以更改吗”。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离婚协议在未登记前可以更改,已登记且备案后一般不能直接修改,但可协商补充或变更内容。具体如下:
未登记前可修改:离婚协议在未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前,双方可随时协商修改协议内容。此时协议尚未产生法律效力,修改无需特殊程序,只需双方达成一致即可。已登记且备案后不可直接修改:若双方已在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且离婚协议已在民政局备案,则协议内容原则上不可直接修改。此时协议已具备法律效力,双方需按协议履行义务。
已备案协议的补充或变更:
协商一致后补充或变更:双方可通过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原协议内容。但需注意,补充或变更协议必须经双方签字同意,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
公证要求:若选择对补充或变更协议进行公证,同样需双方共同到公证处办理,且必须双方都同意才有效。
特殊情况下的修改:若已备案的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可向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或变更协议。但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欺诈或胁迫的存在,否则可能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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