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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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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区别”。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合同目的不同:

雇佣合同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承揽合同则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人身依附关系不同:

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雇员对工作地点、时间、进程等无自主选择权;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与承揽人地位平等,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承揽人对工作有自主决定权。

报酬确定与风险不同:

雇佣关系中,报酬根据市场劳动力价格和行业标准确定,雇员能长时间内获得稳定报酬,无亏损风险;承揽关系中,劳动报酬基于承揽人的技能、生产规模或原材料价格等确定,承揽人需承担潜在亏损风险。

合同义务转移不同:

雇佣关系中,雇员不能将自己应负的劳务义务转移给他人;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可以将工作部分交给第三人完成。

法律责任不同:

雇佣关系中,雇员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雇主仅在证明损害由不可抗力或雇员故意造成时免责;承揽关系中,承揽人造成自身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原则上由承揽人自己承担,定作人仅在有过失时承担相应责任。

签订合同出发点不同:

雇佣合同中,雇主选任雇员时看重其劳动技能是否适合,雇员看重劳动报酬;承揽合同中,定作人选任承揽方看重其技能、生产设备或生产规模、信誉等能否胜任工作,承揽方看重自己能否完成工作并获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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