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之间的区别”。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之间的区别: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合同关系,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以下是两者的主要区别:
合同目的与成果要求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主要目的是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承揽人需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或经定作人同意的第三人)完成主要工作,并交付符合约定的工作成果。工作成果是承揽合同的核心要素,定作人支付报酬也是以工作成果的完成为前提。
雇佣合同:雇佣合同则是以提供劳务为目的。受雇人(雇员)在雇主的授权或指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劳务活动,其提供的劳务本身即为合同目的,而非特定的工作成果。
双方关系与支配性质
承揽合同:承揽人在完成工作时与定作人之间不存在支配关系,具有性。承揽人可以自行决定如何完成工作,只要最终交付的工作成果符合约定即可。
雇佣合同:雇佣合同中的受雇人与雇主之间存在隶属关系,受雇人在一定程度上需服从雇主的支配和指挥,按照雇主的意愿和要求提供劳务。
报酬支付方式与周期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报酬通常是在工作成果检验合格后一次性支付。这是因为承揽合同以工作成果的完成为前提,报酬的支付与工作成果的交付紧密相连。
雇佣合同:雇佣合同的报酬则是按一定周期(如每周、每月等)固定时间支付。这是因为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报酬的支付与劳务的提供时间相关。
归责原则与损害赔偿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关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失。
雇佣合同:雇佣合同关系则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使雇员的损害并非由雇主的过错造成,雇主也需承担赔偿责任。
以下是一个具体案例的说明:
在房屋装修案例中,被告A将房屋装修事宜承包给被告B,B因人手不够将部分工作转给C加工,C又找来原告D共同完成。D在装修结束后不慎滑倒导致骨折。在此案例中,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根据工作内容和性质可确定双方之间存在承揽合同关系而非雇佣合同关系。因为D是按照B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由A支付一次性报酬,且双方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因此,在D遭受人身损害时,A和B作为定作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存在过失),最终也判决驳回了D主张的医疗费赔偿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在合同目的、双方关系、报酬支付方式与周期以及归责原则与损害赔偿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区分两者,以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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