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公司员工考核制度,是否应向员工公开,并由员工签字确认后才算有效?”。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应当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并进行公示生效,不需员工签字确认。
解决方案2: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根据法律规定,应该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但不需要劳动者签字。
解决方案3:
公司考核制度不仅应当向员工公开,而且制定时应当采取民主的程序制定才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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