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湖北省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及标准”。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在湖北省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及标准如下:
一、成立条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可启动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
二、成立流程前期准备
学习法规:业主需了解《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文件,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权利及成立要求。
发起倡议:由5名以上热心公益、责任心强的业主联名,向事处或乡镇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成立必要性及初步计划。
沟通协调: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获取业主名册、建筑规划等资料;向当地房管部门或事处咨询具体及流程。
成立筹备组
组成要求:事处或乡镇在收到申请后60日内组织成立筹备组,成员包括业主代表(不低于50%)、建设单位代表、事处或居委会代表。
职责分工:确定首次业主大会时间、地点、议程;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草案;确认业主身份及投票权数;提出委员候选人名单及选举办法。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会议通知:筹备组需在会议前15日公告时间、地点、议程,并通知全体业主。
议程内容:表决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决定其他物业管理重大事项。
表决规则:采用现场投票、书面征求意见或电子投票等方式,表决事项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双过半”)生效。
选举与备案
委员选举:业主委员会由5至11名单数成员组成,任期3至5年。委员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法律法规,热心公益事业。
备案材料:选举完成后30日内,向事处或乡镇提交备案申请书、会议记录及决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委员名单等材料。
刻制公章凭备案批复意见到门办理公章刻制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事处备案。
三、关键标准业主参与度:首次业主大会需满足“双过半”表决要求。委员资格:委员需无不良记录,具备组织协调能力。备案时效:选举完成后需在30日内完成备案,逾期可能影响合法性。Copyright © 2019- 517tt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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