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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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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1: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定义及区别如下:

一、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特定原因,婚姻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该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具体来说:

原因:主要因胁迫或非法人身自由而结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撤销权人: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撤销期限:受胁迫的一方应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请求;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应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机关: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

二、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根据《婚姻法》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

重婚:即已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这类疾病通常指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未到法定婚龄:即男女双方或一方未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我国法定婚龄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总结: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主要区别在于其产生的原因和法律效力。可撤销婚姻是因胁迫或非法人身自由而结婚,撤销后婚姻关系自始无效;而无效婚姻则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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