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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典型案例三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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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离婚后财产纠纷典型案例三则”。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以下为三则离婚后财产纠纷典型案例:

案例一:孙某与程某股权分割纠纷案

案件背景:孙某与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程某父亲将部分公司股权作价转让给程某,程某登记为公司股东。离婚判决未对该公司股权作出处理。纠纷焦点:离婚后,孙某起诉要求程某支付公司股权折价款。程某提供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的代持协议,主张其系代母亲持有股权,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律分析:

股权转让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代持协议的真实性及效力需结合证据审查,若协议合法有效且孙某知情或应知情,可能排除股权的共同财产属性。

需综合判断股权来源、代持关系及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案例二:吴某与高某房产转移纠纷案

案件背景:吴某与高某离婚诉讼期间,高某与案外人李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将系争房产过户至李某名下。离婚判决未处理该房产,后吴某起诉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并主张高某恶意转移财产,应少分或不分房产。纠纷焦点:

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效力。

高某是否构成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判决:

一审结合购房款来源等因素,酌定高某占房产60%份额,吴某占40%份额,房产归高某所有。

吴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可能进一步审查转移财产的主观恶意及财产分割比例的合理性。

法律分析:

离婚期间擅自处分共同财产,若被认定为恶意转移,处分方可能少分或不分。

需审查交易真实性、价格合理性及双方经济状况。

案例三:黄某与王某“假离婚”财产纠纷案

案件背景:黄某与王某签订离婚协议,约定黄某支付王某补偿款300万元。离婚后黄某支付294万余元,王某用该款支付学区房首付。购房后黄某催促复婚遭拒,遂起诉称离婚系为购房的“假离婚”,要求撤销财产分配约定并重新分割。纠纷焦点:

离婚协议是否因“假离婚”而无效。

财产分配约定是否应被撤销。

法律分析:

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概念,离婚登记即产生法律效力。

若黄某能证明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等情形,可请求撤销或变更,但需承担举证责任。

需审查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及财产分配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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