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解除和终止合同哪个好”。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哪种好,要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决定。如果是继续性合同就选择合同终止,如果是非继续性合同就选合同解除。如果一方违反合同或两方没有违反合同就选合同终止,如果只有一方违反合同就选合同解除。如果想让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就选合同终止。如果想让合同溯及力消灭,就选合同解除。
【法律分析】当事人一方只要通知对方,那就解除合同。而合同终止因法律事实出现,合同中权利和义务消灭,合同终止。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二者在效力和使用的范围上有不同。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他陪斗们二者的区别。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其区别主要必须在:
(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知拿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灶贺补救含辩衡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 第五十条 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搭乱搭;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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