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被判死刑是毙吗”。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被判死刑不一定是毙,决只是其中一种。死刑立即执行由原审人民执行,执行的地点可以是在刑场,也可以在特定的羁押场所内。而且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进行判处与核准,签发执行死刑命令之权力归属于最高人民院长。同时在交付执行前,执行的同级人民应派员监督。执行的时间上,执行死刑的人民在接到执行命令后,应在七日内交付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判决或者核准。
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减刑。
第五十一条
【死缓期间及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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