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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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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什么是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被撤销婚姻是指因特定原因而被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婚姻。以下是关于无效婚姻和被撤销婚姻的详细解释:

无效婚姻:

定义:无效婚姻是指由于某些法定原因,使得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备法律效力。这些原因通常包括重婚、近亲结婚、未达到法定婚龄等。法律效力:根据《婚姻法》第12条,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即婚姻从未有效存在过。因此,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财产处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对于因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财产处理时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被撤销婚姻:

定义:被撤销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或非法人身自由等原因,受胁迫或被非法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法律效力:被撤销的婚姻同样自始无效,即婚姻被视为从未有效存在过。因此,撤销婚姻的双方也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特殊规定:对于因胁迫而结婚的,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综上所述,无效婚姻和被撤销婚姻都是因不满足法定条件或特定原因而被视为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在处理这类婚姻时,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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