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2019工伤1-10级、工亡赔偿标准”。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2019年工伤1-10级、工亡赔偿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说明: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若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伤残津贴标准(按月享受)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说明:
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若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说明: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四、其他相关待遇
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护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若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评残后的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具体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的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工伤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工伤复发待遇: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五、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9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9251元×20=785020元(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全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计算)。
以上标准均基于最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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