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保险一般条款
1.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单保单号本投保单由投保人如实地、尽可能详细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依据。本投保单为该工程保险单的组成部分。1.工程关系方的名称和地址工程所有人承包人工程分包人其他关系方
2.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
3.被保险工程名称
4.被保险工程地点
5.被保险项目、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及每次事故*免赔额
5.1物质损失项目投保金额每次事故免赔额
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所用材料)
(1)工程承包价
(2)工程所有人提供的材料或设备安装项目
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施工用机具及设备(详见所附清单):清除残骸费用,灭火费用,专业费用,其他费用,总保险金额
5.2特种危险赔偿限额
危险种类赔偿限额(不超过保额80%)
地震、海啸、洪水、风暴、暴雨每次事故免赔额(不低于损失的20%)
5.3费率
5.4总保险费
6.保险期限
6.1建筑期:______个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包括__天的试用期
6.2有限责任保证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须与工程合同规定的保证期一致)
7.否投保第三者责任如是,请列明:___________
7.1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7.2累计赔偿限额
7.3每次事故物质损失免赔额
7.4费率及保险费
8.工程详细情况
8.1建筑面积、高度、地下施工深度、跨度、层数、建筑结构、建筑材料
施工用机具及设备(详见所附清单):清除残骸费用、灭火费用、专业费用、其他费用、总保险金额
9.工程关系方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与本工程有关的保险
保险公司____________保险种类____________保险金额____________
10.特别条款
11.备注
请随同本投保单提供下列文件
(1)工程合同
(2)承保金额明细表
(3)工程设计书
(4)工程进度表
(5)工程地质报告
(6)工地概图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兹声明所填上述内容属实,对贵公司就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及附加内容(包括责任免除部分)的说明已经了解,同意按照该条款和附加内容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签章)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内容由保险公司填写:
经办人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核保人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2、中国保险公司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
一、第一部分物质损失
(一)责任范围
1.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但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定义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环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2.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哗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
3.施工用机具、设备、机器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4.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6.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9.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二、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险
(一)责任范围
1.在本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或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
首先,合同明确约定乙方承担。在一些合同中,会清晰规定乙方须为施工项目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由乙方支付,并且已包含在工程合同总价之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例如,有合同约定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投保工作,并向甲方提供保单原件以及缴费凭证。若乙方未按时投保,甲方有权代为投保,相关费
建设工程保险合同是指:一种特殊的财产保险合同:旨在为建设工程提供风险保障,以应对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物质损失和经济赔偿责任。投保主体:通常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投保,用于转移工程建设中可能面临的风险。保障范围:覆盖在建工程本身、工程所用材料、施工设备等物质损失,以及因施工造成的第...
”1.意外伤害险意外伤害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递遭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致使其身体蒙受伤害而残痰或死亡对,保险人依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建筑法》第4规定;“建筑施工企监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2.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安装工程...
1.意外伤害险意外伤害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递遭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致使其身体蒙受伤害而残痰或死亡对,保险人依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建筑法》第4规定;“建筑施工企监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2.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安装工程一...
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保险范围:覆盖建筑工程过程中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保险责任:包括因工程事故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以及相关的诉讼费用等。免赔额:财产部分通常设有免赔额,如5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人身伤害部分则通常无免赔额。免责条款:列出了保险公司不...
所谓工程保险是指投保人(包括承包商、业主或工程风险的其他承担者)通过与保险人(保险公司)签订工程保险合同,投保人支付保险金,在保险期内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人为原因所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第三者责任造成损失时,保险人按照工程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赔付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工程保险的概念可以...
建工一切险没有合同不可以买。以下是关于建工一切险及其购买条件的相关说明:1. 定义与适用范围: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进行保障的保险。 该险种适用于所有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用房、医院、学校、剧院等。2. 被保险人范围: 被...
保险期限均从工程建筑竣工备案(或取得综合验收合格证)两年后开始起算,竣工备案后两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不属于IDI保险范围。二、IDI保险合同的20种免责情形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使用人的重大过失行为、故意行为、违法行为、犯罪行为。自然灾害:如冰雹、雷击、洪水、滑坡、泥石流、地震等...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单约定条款主要包括物质损失和第三者责任险两部分,而工伤赔偿通常不由该险种承担。物质损失部分:责任范围:在保险期限内,若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单约定条款涵盖多方面内容。首先是保险标的范围,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施工设备等工程相关财产。其次是保险责任,对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以及意外事故造成的工程损失负责赔偿,同时在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也承担相应责任。再者是除外责任,像被保险人故意行为导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