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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地承包合同集合(3篇)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关于林地承包合同集合

  甲方(转让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双方签订林业用地承包合同如下:

  1、甲方自愿将座落在张家岭、看牛岭、黄竹冲岭的林地转让让给乙方种植。转让林地应具备如下条件:

  1)、林地权属的四至界限清楚一一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无纠纷、争议、没有被抵押、查封、租赁承包给他方或他方合作经营等。

  3)、经批准的分类经营划定的商品用材林林区的林地。

  2、具体地点、面积和面积测量:

  1)、四至界限以双方签名确认的[ft=,+0,]1:[ft=,+0,]10000地形图现场勾绘的界线为准。

  2)、总面积亩以实际承包面积(结算租金面积)亩。

  3)、面积测算方法:用[ft=,+0,]1:[ft=,+0,]10000地形图勾绘的界线按水平面面积进行求算,或用[ft=,+0,]GPS(卫星定位仪)到现场测算。

  3、甲方的林地转发包给乙方后,林地使用权归乙方,林地的规划、投资和经营由乙方负责,收益亦由乙方享受。在履行本合同的基础上,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转租或与第三人联营合作,但所形成的一切债务与甲方无关。

  4、承包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年),租金 ,20xx年不变。承包期的最后一年,如因承包地内经营的作物及所营造之活立木未达到经济主伐年龄或砍伐指标或市场木材过剩等原因不能按期砍伐完毕的,允许延长承包时间,延长时间不足三个月的不计承包年限,延长时间超过三个月的,以原承包金为基数,按实际延长年限的比例支付林地承包费,但延长时间最多不能超过半年。

  5、承包费的支付:

  1)、从甲方交林地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交林地承包金按每年每亩人民币[ ]元整。(¥ 元)

  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付清五年的承包金给甲方, 年 月乙方付清第六年的承包金给甲方,以后的承包金支付方式与上年相同,但到承包第 年时,乙方停止向甲方交纳后五年的租金,待到第 年开始乙方继续向甲方交当年的租金,以此类推交到租期期满。

  3)、乙方交承包金时,甲方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

  6、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原林地上的疏残林、竹、经济林或其他作物在签订本合同且获得林木采伐证后 天内要全部清理完毕,砍伐手续及费用由甲方负责。超过 天,林地上的附着物还不处理清楚的,视为甲方放弃所有权,任由乙方处置。在承包期内,林地上的所有种植物包括其他附着物,全部归属乙方所有。

  7、甲方现有通往承包林地的林区公路、乡村公路、便道等设施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不得阻塞和破坏。经过相邻村屯的各种道路出现阻塞和破坏的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调解处理。

  8、乙方在承包期间,视生产经营的发展,需要开设林区公路、林道而占用甲方山地、竹地、坡地时,甲方必须无偿提供解决,所占用水田及损坏水田、坡地的青苗的补偿费按当地乡镇修建乡村四级路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其费用由乙方一次性补清,以后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有权无偿使用公路和林道,所修的道路双方维护,不得毁坏。

  9、承包林地后,甲方不得在承包地内种植果树、竹、木及其他作物,如种植,乙方有权清除,所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10、承包林地后,乙方有权在林地种植绿化苗木,乙方在出售绿化苗木时,有权根据苗木规格要求取相应的土球,甲方不能以此为由收取任何费用。

  11、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方责任:

  ①、因山界林权发生纠纷的,必须无条件负责解决。

  ②、承包期内,甲方或其他方不得在承包地野外用火或修建其他工程设施,或毁林活动,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属甲方责任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损失款项可从甲方承包金名抵扣。属其他方的责任的,甲方有权协助乙方追究其他方赔偿乙方的损失。

  ③、承包期内,不得有任何损害乙方所承包的林地及林木之行为。

  ④、林地发包后,不得在承包土地上开矿、开石、葬坟(如特殊情况,甲方本村个人村民确需葬坟的,原则在占地面积不超[ft=,+0,]10㎡)。在承包林地上原有的旧坟,按原有的主权架保留(其范围从坟圈边线出2m内),不计入承包林面积,但坟地不能再扩大范围。 ⑤、因国家建设需要,征、占用乙方承包的林地时,甲方必须协助乙方补偿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林地补偿金归甲方所有,地上附着物(清苗补偿,搬迁费,一切建筑设施)补偿金归乙方所有。发包的林地被征用后,从被征用之日起,在发包的林地内减除相应的面积和林地承包金。

  2)、乙方责任:

  ①、落实资金,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尽快实施指数造林。

  ②、搞好林、农作物的经营管理,林、农作物的销售按规定缴纳税费。

  1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皆构成本合同解除的理由: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2)、甲方与第三方因承包地权属纠纷或侵权行为,经处理后不能解决人。

  3)、乙方承包地超过60%以一被国家征、占用的。

  4)、乙方承包的林地取得使用权后,两年满尚未进行造林的。

  5)、乙方超过 年没有支付林地承包费的。

  6)、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系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病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7)、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13、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时作如下处理:

  1)、属国家征、占地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依[ft=,+0,]10.⑤条规定处理补偿金;国家未征、占部分作物归乙方所有,土地交回甲方,但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全部处理完该地面上作物。

  2)、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将该林地发包的,在同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如乙方不承包时,乙方必须在[ft=,+0,]20天内将地面所有作物处理完毕[ft=,+0,],超期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3)、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和,双方互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

  14、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会履行,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全部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2)、双方都有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5、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应包括: ([ft=,+0,]2)、用[ft=,+0,]1:[ft=,+0,]10000地形图勾绘的林地山界图(盖骑缝章)。

  [ft=,+0,]16、承包期内,如甲乙双方的法宝代表人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履行至合同期满为止。

  1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偿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确实协商不成,由[ft=,+0,]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19、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发包方):

  代表:

  乙方(承包方):

  代表:

  监证方:

  乡(镇)林业站:

  (章)代表:

  本合同经办单位(盖章):

  合同经办人(签字):

关于林地承包合同集合

  一、协议签订双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事项

  甲方将座落在大眼塘荒山面积大约_____亩承包给乙方造湿地松(土地不流转,山上所有林木归甲方所有)。

  三、造林要求

  乙方必须按林业部门造林要求,行距_____米,成活率保持在_____%以上,负责林业部门验收合格。

  四、双方责任

  乙方在造林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在造林验收合格后应协助乙方向林业局退回造林押金。

  五、其它事项

  在林业局验收合格后,退回造林押金后,合同双方就无任何关系。如有其它事项,还可另行协商,补充条款,同具法律效应。

  六、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并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林地承包合同集合

  发包人(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村民小组

  承包人(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山林地的承包经营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地块的概况及要求

  1、承包地块位置:

  甲方将地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村民小组(队)有权处理的商品山林地(山名为_________下称该地块)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将该地块营造成速生丰产林基地(含用材林、按树等),具体林木品种由乙方自行决定。该地块航拍图的林地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地块的具体四至位置,按照航拍图测定的范围确定。

  2、承包地块的要求:

  (1)、甲方保证该地块有合法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在本合同签订的之前甲方未对该地块所有权和使用权作任何处理(包括无转让、无抵押、无租赁、无发包等)。

  (3)、该地块符合商品林用地之规划。

  (4)、甲方将该地块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必须办妥法律规定的一切手续(包括村委会发包决议书,村民代表同意发包签名确认书等)。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应当将该地的林权属证书或可证明该地块权属的其他合法有效文件提交给乙方审核,并将该证书或者文件等复印一份,构成本合同之附件(附件一)。

  无论在何种情况之下,因该地块权属争议而引起的纠纷,都由甲方妥善处理,在处理中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若因权属争议或者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据实赔偿,且对该部分承包林地乙方有权拒付承包费,拒付承包费的期限直至权属争议解决,生产经营转上正常为止。

  第二条承包面积

  要根据林木主管部门的航拍红线图,甲方发包给乙方实际承包经营的地块面积为_________亩,并构成本合同之(附件

  二)。实际承包经营面积确认是以林业部门航拍红线图的实际面积为准。

  第三条承包经营期限及期限届满后的处理办法

  1、 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承包经营期限届满,甲方将该地块继续对外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承包经营优先权,但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延长本合同的经营期限,或者重新订立承包经营合同。

  3、承包经营期届满,乙方在承包期内营造的林木生长仍处于中幼林未能砍伐或因砍伐指标,不能砍伐时,甲、乙双方同意延长本合同的承包期限,直至该林地林木砍伐期结束,但最长不得超过________年轮伐期(________年)。

  4、承包经营期届后60天内,乙方应当将该地块交回甲方,前款另有约定除处。移交时,乙方在承包期添置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拆除并予以处理,乙方在期满后60天内未拆除或处理的,视为无偿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予以处理。

  第四条 承包地块的移交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天内处理完该地块上的树木、竹林及甲方认为有价值的地上物,并将地块移交给乙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该承包地块上的附着物如逾期不处理的,则全部无偿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提出异议并不得据此请求乙方补偿。

  第五条承包费及其支付方法

  1、 承包款:该地块的承包费为每亩每年壹拾元(10元),实际承包经营面积确认是以林业部门航拍红线图的实际面积为准。

  2、承包款支付:签订本合同后两个月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________年的山地租金,第________年甲方给予乙方________年的免租金期作为乙方炼山清山补偿,第________年开始每年____月____日前乙方分年度支付承包费给甲方。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以林业部门航拍红线图的实际面积(附件

  二)一次性交当年的承包费,共计______________元。

  甲方在收取承包费后,应当在收款之日开具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给乙方。除收取承包费之外,甲方无权以任何名目请求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六条 林道、防火带及其他林业设施

  乙方有权无偿使用该地块范围内外的现有公路、林道及甲方移交该地块时未处理的其他设施及道路。同时甲方必须提供从现有镇道路、村道路到该地块的道路给乙方无偿使用,确保乙方的交通运输畅通。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有权在该地块上开筑林道、防火带和构筑承包经营所需的其他基础设施,并拥有因此而产生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承包经营权及投资收益权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该地块上拥有自主经营权、合作、合资经营权、收益权、和经营权的担保或抵押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或阻碍。未经乙方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该地块范围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砍伐林木、采挖矿、开荒垦地)。如发现某山场地下矿床有开采价值的,甲方应自行办理开采手续,如对乙方经营的林木(青苗)及设施物有影响的,开采人应按实作出补偿,对占用的林地应相应减免林地承包费。

  如旅游业发展旅游单位须租用或征用乙方承包的部份地块时,在征(占)用地的补偿费中,属土地补偿部份归甲方所有,属地面物补偿部份归乙方所有,并共同签署补充协议确认减免林地承包费事宜。但在乙方已缴交当年度的承包费的,应按实际使用期和使用面积折算林地承包费,并将多交部份的承包款退还给乙方。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该地块上投资经营所得的一切收益归乙方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

  第 转包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可自主决定将该地块转给他人承包,但必须将转包事项通知甲方。转包费由乙方收取,但甲、乙双方仍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同时,乙方还有权以其承包经营权,承包后的林木收益权作价入股或作借款担保抵押,甲方必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征(占)用地补偿

  承包经营期间,该地块因国家建设需要被征(占)用的,在征(占)用单位支付的补偿费中,属于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外,其余属乙方投入的一切林木及地块上的附首物等补偿均属乙方所有。

  第十条 合同提前解除时,作如下处理

  经双方协商同意提前解除的,该林地的设施物和林木按市场价折价给甲方,属国家征(占)用地原因致合同提前解除的,依照本合同第九条处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承包经营期间,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不得单方擅自终止合同,如单方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除按本合同承包总款的20%赔偿给守约方外,还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影响,以致使无法履行本合同时,则在此范围内得以免除其责任。但遭遇不可抗力事由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合法证明。如未能及时通知另一方,致使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责任。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股、且足以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法律法规的变更等。

  第十三条 其他

  (一)承包经营期间,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理顺当地有关部门和其他单位及村民的关系,为乙方的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乙方在安排用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聘用甲方及当地的劳动力,为增加当地就业提供帮助。

  (二)为了便于乙方开展生产经营和生产资料及产品的运输,根据乙方的需要,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甲方的水田、旱田开路,补偿参照当地土地的价格执行。

  (三)乙方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尊重甲方所在地原有的祖坟,应维持原有祖坟占用地。

  (四)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将在该地块上按照计划安排分批种植、砍伐林木。在每一批(次)林木种植的头两年内,严禁在种植地放牧或者从事其他任何有害于林木正常生长的活动。若乙方的生产遭受到人畜的破坏,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对侵害行为人进行罚款或补种等妥善处理。

  (五)承包经营期间,当乙方种植的林木需要砍伐时,甲言应当无偿为乙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以便乙方向有关部门办理砍伐手续。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自行协商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合同附件(均为复印件)包括:山林权属证明文件(附件一);土地航拍红线图(附件二);村民集体决议(附件三)。

  1、 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

  在上述合同附件中,凡涉及京戏当由双方确认的附件,可与本合同同时签署确认。

  第十六条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在条件具备时共同向甲方所在地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他项权登记,将该地块之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登记于乙方名下。办理前款登记手续以乙方为主,甲方主动积极配合,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本合同以人民币为计价和结算币种。

  第十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共七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一份,副本一份,其中:甲方所在地村民委员会、镇、林业主管部门存档各一份,其余各份用于及林木他项权登记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

  住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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