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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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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转包方或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接包方或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住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 乡(镇)或街道 村或社区 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的 亩承包地(详见附件2)的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乙方,转包/出租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 生产经营。

  二、转包/出租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转包/出租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包/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一)转包/出租按下列第 种形式计价:

  1.实物。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 公斤(大写: ) (稻谷、玉米、小麦等),共计每年支付 公斤(大写: ) (稻谷、玉米、小麦等),按该品种当年当地大宗上市时均价折算现金。

  2.现金。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大写: ),共计每年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

  3.其他。 。

  (二)转包费/租金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逐年支付。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 (当年度/下年度)转包费/租金,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或每隔 年增加 元。

  2.其他方式。 。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坏流转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城乡环境规划、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除按投资权属明确为乙方或第三方的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外的其他补偿由甲方享受。

  5.甲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条件的改善。

  7.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该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的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流转的土地上修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和管理的非永久性生产设施。

  3.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提供的规模性产业发展的奖励、扶持、补助。

  4.流转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收回时,有权获得接包/承租土地后的青苗补偿、投资权属明确归己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及相关损失补偿。

  5.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流转的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

  6.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应及时交还接包/承租的土地。需继续接包/承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并于接包/承租期满前 个月与甲方平等协商,重新订立合同。

  7.法律、法规、规章和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因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无过错方依法可免除责任,有权要求过错方按照当年转包费/租金的 %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逾期支付转包费/租金,每日按当年应支付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日按当年转包费/租金的 ‰承担违约金。

  3.甲方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负责修复;不能修复或不能如期修复的,负责赔偿。

  5.乙方接包/承租甲方的土地从事违反相关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国家有关机关的处罚,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其他

  1.签订合同时,对甲方留在转包/出租土地上的树木、竹林、地上附着物等的处理约定: ;合同到期后,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约定: 。

  2.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除渠系、道路等生产设施外,对改变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设施,若甲方接受则乙方不负责修复;甲方不接受的部分则遵循本合同第六条第4款约定。

  3.乙方因生产需要招聘员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甲方。

  4.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流转期限。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经协商,决定申请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

  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协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请求 村民(居民)委员会、 乡(镇)或事处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以及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可以向 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 县(市、区)人民起诉。

  8.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或鉴证机构各执一份,发包方、乡(镇)或事处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

  (本协议适用于农户委托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组织代为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使用)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以 (承包、转包、转让、互换、租赁、入股)形式将位于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 组的承包土地(其中水田 亩、山林 亩、水面 亩、旱地 亩)流转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具体情况见下表)。

  第三条 流转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

  第四条 该土地以 (承包、转包、转让、互换、租赁、入股)方式流转给乙方经营,流转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的使用性质用于非农建设。

  第五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甲方保证土地流转期限在其承包期限之内。

  第六条 双方以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土地流转的价款。

  (一)流转土地单价为每年每亩 元,合计 元。

  (二)第一年流转土地单价为每亩 元,以后每年递增 %。

  (三)第一年流转土地单价为每亩 元,以后每年流转土地单价按每百斤(水稻、棉花、油菜等)当地收购指导价的调整进行调整。

  (四)其他 。

  第七条 流转土地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一)一次性支付:于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二)分期支付: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度流转土地价款,以后每年 月 日前付清该年度流转土地价款。

  (三)其它 。

  第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 元定金,定金在乙方依约支付流转土地价款时返还或充作流转土地价款。乙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按时将流转土地交给乙方。

  (二)甲方保证其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真实、有效。

  (三)流转期内,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收益权等,甲方不得干预。

  (四)流转期内,乙方应当依法保护流转土地和合理利用流转土地,不得损害流转土地基础设施,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流转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流转土地再次流转,不得将流转土地进行抵押和抵偿债务。

  (六)合同期满后,乙方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补偿。

  2.双方协商通过折价方式由甲方给予乙方补偿,归甲方所有;协商不成的,由乙方在 日内拆除,恢复原状,甲方不作补偿。

  (七)流转期满,乙方应保证流转土地达到出让时流转土地的等级和质量。流转土地交还时,双方关于土地恢复原状的约定: 。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交付流转土地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逾期达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二)乙方逾期支付土地流转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逾期达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三)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1﹒乙方改变流转土地使用性质的。

  2﹒乙方从事掠夺性经营,造成流转土地永久性损害的。

  3﹒乙方在取得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抛荒流转土地达到月的。

  (四)甲方非法干预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流转期限截止日晚于甲方承包期限截止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其他违约责任 。

  第十一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灭失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市(州)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向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 所: 住 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以出租形式将 村 户村民组计 亩的承包地流转给乙方从事 等项目,期限暂订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流转费用 年每年每亩 元整,付款时间为每年 月 日。

  第二条:流转期内,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收益权等权利。

  第三条:流转期内,乙方根据国家法律,自行使用土地使用权,所发生各项经营生产收益、损失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流转期满后,土地上的各种附属设施乙方必须及时清除完毕,必须在一个月内使土地恢复原貌,且不能影响原承包产下季耕种。

  第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协调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调解,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第六条:双方约定条款:

  1、流转期内,凡涉及到国家补贴归原承包产所得,(注:包 括秸秆焚烧、粮补、种补等)。承包大户奖励补贴归乙方所有。

  2、租期结束后,在允许的情况下,乙方有优先续租的权利,租金不得低于周边同类地块的租赁费用。

  3、如遇征收。或征用,乙方应主动让地,土地补偿等款由原承包产所有,合法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和蔬菜补偿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应在内进行生产、经营,因经营需要,须在租赁的范围内建生产性用房或附属设施,必须先报批,否则所产生的损失,与村委会无关。

  第:本合同一式四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证机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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