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转让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双方签订林业用地承包合同如下:
1、甲方自愿将座落在张家岭、看牛岭、黄竹冲岭的林地转让让给乙方种植。转让林地应具备如下条件:
1)、林地权属的四至界限清楚一一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无纠纷、争议、没有被抵押、查封、租赁承包给他方或他方合作经营等。
3)、经批准的分类经营划定的商品用材林林区的林地。
2、具体地点、面积和面积测量:
1)、四至界限以双方签名确认的[ft=,+0,]1:[ft=,+0,]10000地形图现场勾绘的界线为准。
2)、总面积亩以实际承包面积(结算租金面积)亩。
3)、面积测算方法:用[ft=,+0,]1:[ft=,+0,]10000地形图勾绘的界线按水平面面积进行求算,或用[ft=,+0,]GPS(卫星定位仪)到现场测算。
3、甲方的林地转发包给乙方后,林地使用权归乙方,林地的规划、投资和经营由乙方负责,收益亦由乙方享受。在履行本合同的基础上,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转租或与第三人联营合作,但所形成的一切债务与甲方无关。
4、承包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年),租金 ,20xx年不变。承包期的最后一年,如因承包地内经营的作物及所营造之活立木未达到经济主伐年龄或砍伐指标或市场木材过剩等原因不能按期砍伐完毕的,允许延长承包时间,延长时间不足三个月的不计承包年限,延长时间超过三个月的,以原承包金为基数,按实际延长年限的比例支付林地承包费,但延长时间最多不能超过半年。
5、承包费的支付:
1)、从甲方交林地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交林地承包金按每年每亩人民币[ ]元整。(¥ 元)
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付清五年的承包金给甲方, 年 月乙方付清第六年的承包金给甲方,以后的承包金支付方式与上年相同,但到承包第 年时,乙方停止向甲方交纳后五年的租金,待到第 年开始乙方继续向甲方交当年的租金,以此类推交到租期期满。
3)、乙方交承包金时,甲方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
6、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原林地上的疏残林、竹、经济林或其他作物在签订本合同且获得林木采伐证后 天内要全部清理完毕,砍伐手续及费用由甲方负责。超过 天,林地上的附着物还不处理清楚的,视为甲方放弃所有权,任由乙方处置。在承包期内,林地上的所有种植物包括其他附着物,全部归属乙方所有。
7、甲方现有通往承包林地的林区公路、乡村公路、便道等设施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不得阻塞和破坏。经过相邻村屯的各种道路出现阻塞和破坏的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调解处理。
8、乙方在承包期间,视生产经营的发展,需要开设林区公路、林道而占用甲方山地、竹地、坡地时,甲方必须无偿提供解决,所占用水田及损坏水田、坡地的青苗的补偿费按当地乡镇修建乡村四级路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其费用由乙方一次性补清,以后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有权无偿使用公路和林道,所修的道路双方维护,不得毁坏。
9、承包林地后,甲方不得在承包地内种植果树、竹、木及其他作物,如种植,乙方有权清除,所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10、承包林地后,乙方有权在林地种植绿化苗木,乙方在出售绿化苗木时,有权根据苗木规格要求取相应的土球,甲方不能以此为由收取任何费用。
11、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方责任:
①、因山界林权发生纠纷的,必须无条件负责解决。
②、承包期内,甲方或其他方不得在承包地野外用火或修建其他工程设施,或毁林活动,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属甲方责任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损失款项可从甲方承包金名抵扣。属其他方的责任的,甲方有权协助乙方追究其他方赔偿乙方的损失。
③、承包期内,不得有任何损害乙方所承包的林地及林木之行为。
④、林地发包后,不得在承包土地上开矿、开石、葬坟(如特殊情况,甲方本村个人村民确需葬坟的,原则在占地面积不超[ft=,+0,]10㎡)。在承包林地上原有的旧坟,按原有的主权架保留(其范围从坟圈边线出2m内),不计入承包林面积,但坟地不能再扩大范围。 ⑤、因国家建设需要,征、占用乙方承包的林地时,甲方必须协助乙方补偿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林地补偿金归甲方所有,地上附着物(清苗补偿,搬迁费,一切建筑设施)补偿金归乙方所有。发包的林地被征用后,从被征用之日起,在发包的林地内减除相应的面积和林地承包金。
2)、乙方责任:
①、落实资金,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尽快实施指数造林。
②、搞好林、农作物的经营管理,林、农作物的销售按规定缴纳税费。
1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皆构成本合同解除的理由: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2)、甲方与第三方因承包地权属纠纷或侵权行为,经处理后不能解决人。
3)、乙方承包地超过60%以一被国家征、占用的。
4)、乙方承包的林地取得使用权后,两年满尚未进行造林的。
5)、乙方超过 年没有支付林地承包费的。
6)、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系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病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7)、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13、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时作如下处理:
1)、属国家征、占地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依[ft=,+0,]10.⑤条规定处理补偿金;国家未征、占部分作物归乙方所有,土地交回甲方,但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全部处理完该地面上作物。
2)、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将该林地发包的,在同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如乙方不承包时,乙方必须在[ft=,+0,]20天内将地面所有作物处理完毕[ft=,+0,],超期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3)、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和,双方互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
14、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会履行,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全部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2)、双方都有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5、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应包括: ([ft=,+0,]2)、用[ft=,+0,]1:[ft=,+0,]10000地形图勾绘的林地山界图(盖骑缝章)。
[ft=,+0,]16、承包期内,如甲乙双方的法宝代表人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履行至合同期满为止。
1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偿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确实协商不成,由[ft=,+0,]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19、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发包方):
代表:
乙方(承包方):
代表:
监证方:
乡(镇)林业站:
(章)代表:
本合同经办单位(盖章):
合同经办人(签字):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水电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承包方式: 选择水____电____、a,承包人包工包料; b承包人部分包料; c承包人包清工。
3、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预算造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计算。
第二条:关于材料供给的约定
1、本工程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应为符合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如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有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
2、乙方应协同甲方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员进入现常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甲方提供的装修材料出门,一经发现按偷盗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赔偿。
第三条:工程付款方式、承包内容、结算的约定
1、布局开槽完工后,支付工程款的50%给乙方,水电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50%。
2、工程结算方式:水路________米,电路________米, 线盒________个
3、乙方承包内容:
1、水电开槽、布线、穿线、埋槽;
2、所有水电施工过程的垃圾现场整理装袋;
3、水电施工穿墙、打孔、切割;
4、开关插座面板安装; 5后期灯具的安装(水晶灯另计);
6、其他收费项目另计。 保证装饰装修现场整齐,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工期延误 1因气候、停电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顺延。
2、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施工各配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维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甲方所购主材产品质量异议或不可遇见原因造成的问题,甲方应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乙方维修费用。
第五条: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合同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4、工程保修期________年,过了保修期乙方来维护甲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承包合同。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双方权利
(一)甲方
1、享有林地所有权。
2、有权按本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林地用途,检查、监督乙方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3、有权制上乙方擅自损害承包林地、林木行为。
4、承包期满,有权依法收回承包林地,重新组织发包。
(二)乙方
1、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产品。
2、享有承包林地经营权依法流转权利。承包林地经营权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报经甲方同意;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甲方备案。有权与其他农户联合,将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合作林业生产。
3、有权享受国家发展林业的优惠和扶持,承包期内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获得林木补偿费。
4、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获得该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5、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享有继续承包经营的权利。
四、双方义务
(一)甲方
1、应当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承包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二)乙方
1、不得改变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将承包林地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闲置荒芜。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擅自在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在承包林地内发生的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不得滥砍乱伐林木,如需采伐必须依法办理手续,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能采伐。
5、积极预防森林火灾和病虫害。如一旦发生火灾或病虫害,除积极组织灭火和防治外,要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五、特别约定
1、承包期内乙方将承包的林地流转他人,应自流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原颁证机关作变更登记,并将流转合同报送甲方。
2、承包合同期内,乙方承包的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林地补偿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3、乙方承包的林地上无林木或依法采伐林木后的采伐迹地,均应当在两年内完成造林,逾期未完成造林的,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承包林地。
4、乙方承包林地到期时,应保留国家规定标准的蓄积量。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本承包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林地评估价值的 %。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为依法确认的或双方认可的损失为限。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承包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不认为违约。
七、其他事项
1、本承包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除因素或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外,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影响本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2、本承包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请求村民委员会、乡调解。
(2)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4、本承包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业站存档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重庆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资源管护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及规定,经甲方区县(自治县、市)乡镇(或国有林场)与乙方于年月日共同协商一致,依法签订森林资源管护
合同商定内容如下:
一、森林资源管护对象
乙方负责位于乡镇(或国有林场)村(或国有工区)(地名)共计________个小班亩的森林资源管护,即:小班号小地名林地地类分区类型优势树种面积四至界限备注东南西北
二、森林资源管护期限
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期限共计________年。
三、乙方应履行的主要义务
(一)积极配合或主动落实森林资源管护区域、保护标志、管护任务、管护措施;
(二)积极配合或主动做好森林“三防”工作(即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防止盗伐滥伐);
(三)保护好野生动植物资源;
(四)要防止毁林开垦或毁林采石、采砂、采土及其他毁林行为的发生,制止非法征占用林地;
(五)促进森林资源数量、质量和生态效益良性发展。
四、乙方应享有的主要权利
(一)凡完成森林资源管护任务,并经乡镇(或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检查属实的,甲方按规定及时拨付年森林资源管护补助费元,即森林资源管护补助费在半年检查合格时预付总额的30%(计元)、年底检查合格时补拨余下的70%(即元)。
(二)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优先开发利用管护区内的林下资源,如采摘种子、山果、药材、菇类等。
(三)在所管护的一般生态保护区(即限伐区)内有人工林合法采伐任务的,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优先安排乙方实施作业,并获得劳务收入。
(四)对所在村组或所在单位安排有国家公益林建设任务的,优先安排乙方承担建设,并按规定支付其建设补助费。
(五)在管护区内安排有国家统一开展的`建设项目(如森林病虫害防治、较大型的工程保护标志等)时,优先安排乙方承担实施,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五、违约责任
(一)乙方因管护不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要全额扣减其年森林资源管护补助费,并中止管护合同,直至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
1、发生森林火警及其以上程度火情不及时处置和报告的;
2、发生毁林开垦或者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或者发生非法征占用林地不及时制止和报告的;
3、发生盗伐滥伐案件不及时制止和报告的;
4、发生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不及时制止和报告的;
5、发生森林病虫灾害的(非承包人员责任的除外)。
(二)若乙方屡次发生除五条(一)款以外其他问题的,甲方也应中止管护合同,并相应给予乙方从重处罚。致使森林资源遭受到严重破坏的,要依法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甲、乙双方有关管护中其他未尽事宜按规定另行商定。
(二)本管护合同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签章生效,分别存于甲方、乙方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公开、平等、互利、自愿的情况下,为发展林业经济,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开发荒山有关精神,经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将集体荒山,地名,承包给乙方管理经营。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拥有的荒山约五十八余亩,地块四至界限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如有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
二、承包期限为22年。即从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月3月1日止。
三、承包费每亩一年共计人民币五十元整(50.00元),每年共计人民币贰仟玖佰元整(2900.00元)。付款方式为每年一付。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即向甲方支付租金。承包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上涨所承包荒山承包费。
四、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于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甲方依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乙方签订本合同书。
五、乙方因经营需要从承包地块河沟中取水,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费用,如需拉电和修路,甲方应积极配合协调各方予以帮助,拉电和修路所占农户土地一律不予补偿,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六、荒山承包期间,所承包荒山一切管理使用权归乙方,乙方可根据需要进行开荒等经营管理,甲方不得干涉。荒山承包期内,如国家有针对荒山(耕地)造林的优惠,所有相关补偿(补助)资金归乙方所有。
七、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归乙方享有。
八、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而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一是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二是甲乙双方名称改变;三是甲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小组,或者甲方与其他村民小组合并为一个村民小组以及其它一些不可预见的情况等。
十、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乙方中途违约,付甲方总承包款30%违约金。甲方中途违约赔偿乙方总承包款30%违约金外加全部成本费用。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制定以下承包合同。
一、四至边界
东至___西至___
南至___北至___
承包面积:共___亩。
二、承包费
1、承包费每年___元。从___年___月___日开始交纳承包费,以后每年的___月___日必须交清当年的承包费。
2、一次性交清元。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年,年月日――年月日。在承包期内,乙方对承包荒山有继承权,如需转让承包权,需经甲方、鉴证方同意。
四、在承包期内,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宜林荒山,并对发包的'荒山行使所有权、拥有监督权。
2、协助乙方保护荒山绿化成果,乙方举报偷伐树木、破坏植被、上山放羊的行为,甲方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保护承包者的合法权益。
3、指导乙方按上级要求进行荒山绿化。承包区内,原有村集体分给个人的树木、承包给个人的土地、产量地以及土地边4米荒坡仍归原所有人,乙方不得栽树、砍伐或破坏,只有看管义务。
4、对乙方的绿化目标完成情况及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未经甲方同意,不准乙方在承包区内自行或允许他人进行采石、采砂、挖土、建筑、放牧、养羊等行为,发现有上属情况、经警告不停止的,甲方将废除承包合同和承包金,将荒山收回另行发包他人。
五、在承包期内,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所承包的荒山行使生产经营权,收益归乙方,所栽树木所有权归乙方。
2、乙方负责承包荒山的防火、防盗伐工作。
3、乙方发现有盗伐树木、破坏植被、牛羊进林区等行为,除立即制止外,还应及时上报村委和上级部门,由村委配合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4、未经林业部门和村委批准,不得随意砍伐或卖伐树木。
5、在承包期限内,如因国家、集体建设(如:公路建设、旅游开发、矿产、水利资源开发、外商投资开发、大型公益性事业等)需占荒山,乙方应顾全大局,在获得适当合理折价(按当时市场价)赔偿后,无条件中止承包合同。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违约,对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乡、市林业局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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