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出租合同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实地现场查看,乙方自愿租用甲方位于相如镇玉凤街将相楼底层门面壹间(从右至左第二个门面)。甲方门面租期为三年,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门面以现状出租给乙方使用,以当年租金为 元,水电押金 元进行出租。第二年门面租金在第一年基数上增涨10%,第三年在第二年基数上增涨10%。租用期满,如无水、电欠费,退其押金。第二年提前一个月收取次年租金。
二、乙方租用甲方门面不得随意损坏主体结构,不得随意转租别人,需转租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合同无效。
三、乙方租用甲方门面的房产税、费及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租用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为叁年。
五、门面快到期时,乙方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乙方。乙方必须接受租金价格随当地市场价格变化而浮动。并且应该提前壹个月一次性付清当年门面租金。如乙方无意续租,必须提前叁个月告知甲方,否则乙方赔偿甲方两个月门面租金。
六、乙方退回门面给甲方时,甲方不负责乙方任何装修费,门面内外及其它若有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
七、甲、乙双方在租用期间必须遵守合同及时间规定,如有违约,由违约方赔偿对方年租金总额的50%的违约金。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