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拨付管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中心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绩效考核后,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账务管理和使用管理,为保障资金专项管理,运作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特制定本中心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一、资金来源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补助标准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74元。
2、区卫健局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3.区卫健委根据对政下拨经费情况及上半年考核结果,在每年第一季度末,下拨当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预拨款。
二、专账管理
1.中心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拨入款项统一计入“对政补助收入一专项补助-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补助”科目,支出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支出列支。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必须严格财务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专项资金的使用率要与项目工作进度相适应。
三、强化制度
为保证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的合理运用,中心严格管理,制建立基本公共卫生资全专账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监督力度,规范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本公共卫生限务资金是中心为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特定工作,由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给本单位的专项工作经费补助。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专项、专人审批开支,本着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的原则,由中心领导统一安排。
(二)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应设置“专项资金管理合
账”进行日常管理,定期对专项工作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査,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专项工作完成后,应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四)专项工作业务经费报销,经办人必须在上注明每笔支出的事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证实,按报账审批权限送主管领导审批签署意见后,交由财务列支。
(五)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对支出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财务对报销单据的合规性、合理性负责。
(六)所有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内容合法,手写签章字迹要清晰,项目填写齐全,要具备费用开支项目、单位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大小写相符,不得涂改,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四、严格管理,接受监督
1.中心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定期上报,提高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2.严禁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补助,或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
3.每半年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自査管理,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执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