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龙门县 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算起。租期为壹年。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450(肆佰伍拾元)元,按月结算。每月10号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乙方一次性交给甲方1000(壹千元)元住房保证金,住满一年后退房方可退还保证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方可进行装修改造。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有关问题可按有关法律处理。
七、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时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八、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仲裁。
九、本合同连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范本二:
租房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租甲方门面房 间,位于 ,达成协议如下:
1 租房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水费由 方负责,电费单价按供电所收费单据平均价计,租房 元。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2 房屋主体不能改变,屋内家,用具不得损坏,丢失,否则,照价赔偿。
3 乙方必须正确用电,用水,时刻注意放火,防盗,防事故,保证自己和他人地生命和财产安全,公共区域不得堆放杂物及垃圾,保证公共区域的整洁。
4 现金等贵重物品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5 乙方不得把社会闲散人员带入房内,对自身安全负责。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违约,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