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通知
为了搞好县、镇,镇、办之间的协调,提升行政效能,方便群众求助,建立健全困难群众长效救助帮扶机制。根据《X省社会救助办法》,决定进一步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托县服务中心、镇便民服务中心,统一设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统筹协调相关业务部门,统一受理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等救助申请和申请人难以确定管理部门的救助申请,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交、转送、转办、转介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困难群众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二、工作任务
X年X月底前,对县政务服务中心、镇便民服务中心进行检查。一是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和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窗口”;二是制作规范的救助、工作流程、监督投诉电话制度牌;三是制定统一制式的社会救助受理、登记、转办、接受单(表)。四是工作期间保障“窗口”有人,做好困难群众的受理、登记、转办等工作,定期对有关救助工作资料进行归档。五是各镇民政站要积极主动和县、镇扶贫部门衔接,统计享受产业扶持、就业创业、移民搬迁、教育脱贫等数据;六是发挥“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的作用,依托镇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救助窗口”统计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享受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社会专项救助数据。
三、工作流程
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分类登记、分项处置、转介服务、情况反馈五个程序。
X.申请受理。申请人可以直接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向县政务服务中心、镇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救助窗口”提出救助申请。对符合救助条件、能够承办的申请,直接受理、办理;对应由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承办的,负责提供引导服务;对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受理申请后协助办理或送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申请。
X.分类登记。受理单位接到救助申请后,要对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时间、申请救助项目等进行分类登记。
X.分项处置。镇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救助窗口”可直接承办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不能直接承办的,转送其上级管理部门协调办理。
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救助窗口”在接到群众提交的申请后,应由镇上办理的,转交申请人户籍地或居住地承办;应由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的,转交给相关部门承办。救助申请事项较为复杂、救助管理部门之间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可由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解决。
X.转介服务。申请人需要企事业单位、慈善公益组织、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等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的,受理单位可以转介给有救助意愿的社会组织、单位或个人。
X.情况反馈。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办理情况,同时以书面形式向转交转办
单位反馈办理结果。社会组织承接的救助服务,应以适当方式向转介单位反馈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贯彻落实《X省社会救助办法》,进一步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体系作用,加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为救助对象提供综合性、多元化的救助服务。
(二)加强监督指导,严格落实责任。指导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公开救助,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加强内部监管,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相互推诿、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产生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社会救助相关法规追究责任。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加强救助经办机构场所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确保事有人管。加强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社会救助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流程,提高救助知晓率。树立先进典型服务窗口,总结经验,以点带面,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社会救助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