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1 二、安全会议制度 ............................................................................................................. 3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 5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 6 五、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 8 六、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10 七、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 12 八、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制度 ........................................................................................... 15 九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 17 十、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19 十一、主提升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24 十二、矿山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29 十三、电、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32 十四、竖井(盲竖井)信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34 十五、竖井(盲竖井)拥罐(把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36 十六、维修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38 十七、砂轮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39 十八、抓岩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40 十九、凿岩机修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41 二十、吊盘信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42 二十一、井底信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43 二十二、竖井砼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44 二十三、整体下移式模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5 二十四、竖井稳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47 二十五、空气压缩机安全规程 ....................................................................................... 48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管理公司总经理 、分(子)公司(事业部)总经理、项目经理分别是管理公司、分(子)公司(事业部)和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分别对管理公司、分(子)公司(事业部)和项目部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主持召开相应级别安全办公会议,定期组织安全标准化检查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做出决定,对重大安全隐患组织责任追究,发生重大事故必须负责指挥抢救。
3、管理公司、分(子)公司(事业部)和项目部副职管理人员是分管系统的安全工作责任者,对所分管系统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定期组织并参与分管系统的安全标准化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召开隐患整改专业会议,研究决策分管系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为超前预防和控制事故提供保障。发
生重大事故必须协助行政正职指挥抢救。
4、管理公司、分(子)公司(事业部)和项目部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技术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定期组织相应级别的生产技术隐患排查,负责组织对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负责重大措施和规程的审批。发生重大事故必须协助行政正职指挥抢救。
5、管理公司、分(子)公司(事业部)分管副总工程师对分管系统技术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本系统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参与相应级别的生产技术隐患排查,负责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措施。
6、管理公司、分(子)公司(事业部)和项目部各职能部室的正职是本部门业务保安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专业(或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参与上级领导组织的标准化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7、队长、班(组)长是本队、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组织并参与项目部的安全标准化检查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对现场不安全因素,必须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及时解决。
8、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安全会议制度
(一)、安全办公会议
项目部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由项目经理或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主持会议。综合办公室认真做好安全办公会议记录,并建立会议纪要。
(二)、安全生产分析会
1、各项目部每天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如召开项目部安全办公会,可将安全生产分析会的内容并入安全办公会)。
2、由安全生产副经理或安全部主任主持会议,由安全部门负责做好记录,并对安全问题的落实情况跟踪验证,安全部门保存记录。
(三)、会议内容
(1)、总结、分析上一周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要求,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组织落实,并对下一阶段安全工作做安排和部署。
(2)、通报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对事故提出整改意见,制定防范措施,责成专人监督落实。
(3)、传达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并研究落实。 (4)、检查上一周布置工作的完成情况。
(5)、认真分析当前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并本着“五定”的原则,确定专人检查、验收。
3、项目部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内容
(1)、准确及时地向各单位宣传上级及项目部的文件、通知、规程、措施等。
(2)、检查上次安全生产分析会布置的安全生产任务的落实情况,对
未完成的任务分析原因,采取措施,确保落实。
(3)、解决安全生产各系统及环节中出现的问题。 (4)、对影响范围较大的安全问题进行沟通与布置。 (四)、相关要求
1、管理公司、分(子)公司(事业部)安全监察部门和项目部安全部门分别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公司、分(子)公司(事业部)及项目部安全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2、各级人员未按时参加相关的会议,对旷会者、迟到者由会议组织人进行考核。
3、未按规定做好记录或未按时向有关人员传达会议内容的每次罚款 20 元,因此造成安全事故或影响生产的按事故影响程度追究责任和处罚。
5、项目部参加安全办公会议人员:经理助理以上领导及技术部主任、安全部主任、专职安全员、办公室主任及相关部门有关人员。
6、项目部参加安全生产分析会议人员:经理助理以上领导及技术部主任、安全部主任、专职安全员、办公室主任、区队长等。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2、金诚信矿业管理有限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主持制定长远目标规划、短期目标计划和保障措施。
3、每年根据管理公司的安全工作目标,结合安全生产具体条件和员工基本素质状况,确定管理公司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总体目标,确定总体目标要体现先进性、务实性和可操作性。
4、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总体目标包括:年度工亡控制指标;轻、重伤控制指标;职业危害防治计划指标。
5、管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逐级向下分解,实行分级控制,由下至上,一级保一级。在策划和制定年度安全管理 1 号文件时,将总体目标进行分解下达到分(子)公司(事业部),由分(子)公司(事业部)分解到各项目部,项目部分解到区队、班组。
6、管理公司及各单位行政正职对本单位安全目标管理负全面责任,要制定实现安全目标的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进行总体目标控制。
7、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经济考核体系,严格考核兑现。 8、管理公司安全监察部、分(子)公司、事业部安全监察部分别对管理公司、分(子)公司、事业部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统计,严格考核兑现。
9、每年 1 月 1 日前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10、管理公司权属各单位依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教育培训在企业发展中的先导性、全局性和战略性的作用,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以保证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三条 总体要求
1、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副经理、专职安全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书”。
2、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不少于 72 学时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员工转岗必须经不少于 24 小时的转岗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其安全教育工作由项目部组织实施。
3、电工、焊工、爆破工、提升机司机、通风工、支柱功、泵工及各种机动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员工,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操作。
4、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除进行日常的一般安全教育、宣传外,还应充分利用录像、板报、标语等各种形式进行安全普及宣传,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对员工进行教育,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活动。
5、项目部要结合实际,在不同阶段进行系列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员工自保、互保安全意识和综合素质。
6、项目部每年组织 2 次全员安全教育和考试,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学时,内容包括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施
工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技能和规定等;矿山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预防;劳动保护;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护;典型事故案例分析;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高空坠落的措施,预防机电事故的措施,预防放炮事故的措施,预防吊装事故的安全措施。全员安全教育考试成绩记入员工安全教育档案。
第四条 职责
1、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全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外出培训及特殊工种的取证培训。
2、项目部是对一线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新工人、转换工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以及对员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管理公司安全监察部向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下发委托书,委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公司级培训。
4、各级安全监察部对培训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及现场抽查。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检查工作,促进管理公司各项工作健康开展,保护全体员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管理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管理公司、分(子)公司、事业部分别设置安全监察部,项目部设置安全部,全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开展日常安全检查,有效地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规范等执行情况。 第三条 项目部采取定期综合检查和经常性的安全自检,及时查找生产过程中的隐患,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 项目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的安全大检查,由项目经理安排,安全部牵头组织,副经理、区队长、有关部室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参加。
第五条 项目部组织日常动态的安全检查,由安全生产副经理安排,安全部主任牵头组织,区队长及有关部室管理人员参加。
第六条 班组组织的安全自检,由队长安排,当班人员参加,每班进行检查。
第七条 安全大检查的依据为: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指令;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标准化标准要求等。
第 安全大检查的内容包括:检查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内容及落实情况;检查安全技术培训的效果、操作规程的学习贯彻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情况;检查采掘工程部署;检查生产系统:包括提升运输系统、通风系统、
紧急通讯系统、应急救援系统、供配电系统、防排水系统;检查现场的安全、生产、技术、质量管理情况;检查火工品及放炮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工作面有无两个安全出口;检查各种设备的安全保护设施;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的适用性、有效性及演练情况;检查下级的安全大检查落实情况;检查动态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安全资金项目计划落实情况;检查地面防火、用电、交通、危房、高压容器等管理。 第九条 公司检查组的组成部门按业务分工追踪验证所查问题的落实整改情况,对未及时整改的问题,由安全监察部追查责任者,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在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对因隐患整改不力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按规定给与责任追究,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第十条 对于两级公司或项目部组织的不同层次检查,凡因检查时未发现已存在的隐患而导致事故发生,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管理公司组织检查,分(子)公司(事业部)分管领导参加,对查出的问题都要按照定内容、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定验证人的“五定”原则,填写“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五定表”,实施跟踪验证与反馈,要做好检查落实的记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分层次、分专业排查,分级治理,体现全面性、系统性”的原则进行。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范围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范围包括:掘进工作面、提升运输系统、通风系统、防排水系统、井上下各类库房、井上下供配电系统、应急救援系统、各种设备管理;岗位人员状况及培训的有效性;各类规章制度、规范、规程、措施落实情况及有效性。凡不能对各系统运行达到安全有效控制的状况,都构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为三个等级 第一等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治理难度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主要包括可能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的状况或因素。
1、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2、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3、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严重不足的;
4、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 5、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
6、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电气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
7、矿井提升人员的卷扬机、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未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
8、对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做出重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并组织施工的;
9、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并批准而擅自组织生产的。
11、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或载有双方安全责任与权力内容的承包合同进行生产的;
12、“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的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其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二等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包括存在可能导致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状况或因素。
1、工作面可能受水害威胁,不能保证安全生产; 2、提升运输的设备及保护、控制装置不完备; 3、供电能力不足,不能保障安全运转;4、矿井排水能力不足; 5、主要作业岗点通讯不畅通; 6、设备超时限运转且处于不完好状态;
7、提升钢丝绳断丝、锈蚀、损坏达到更换要求,未及时更换; 8、地面矿石、废石堆场存在阻塞洪水通道、或存在发生滑坡的可能; 9、地面库房、变电站、绞车房、生产车间等存在危房,影响安全生产; 10、特殊工种岗点定员不足,不能满足安全运行; 11、其它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状况。 第三等级: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指正常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难度不大,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或采取临时安全技术措施后不用停产停业短期内能治理的。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地面临时爆破器材库
1、地面临时爆破器材贮存库、永久性地面爆破器材库建筑结构以及各种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地面临时爆破器材库或永久性地面爆破器材库,要建立下列制度: (1)、爆破器材管理制度;
(2)、爆破器材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3、安全警示标志齐全。 第二条 井筒内运送炸药、雷管
1、井筒内运送炸药、雷管,信号工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勾工。
2、运送油类炸药或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一层爆炸材料箱,不得滑动。运送其他类炸药时,炸药箱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 2/3。
3、在装有爆破器材的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它人员。
4、吊桶升降速度,不论运送何种爆破器材,都不得超过 1m/s,司机在启动和制动绞车时,应保证吊桶不震动。
5、在交、人员上下井的时间段,严禁运送爆破器材。 第三条 爆破器材贮存点直接向工作地点人力运输炸药、雷管 1、爆破工领用的爆破器材,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和使用条件,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根据本班爆破工作量和消耗定额由爆破工提出申请爆破器材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库管员填写三联单经爆破工核对无误后照单发放,核对清点。
3、领取爆破器材时,必须当时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并从外观上检查质量和雷管编号是否相符。爆炸材料不得遗失、借用或挪作他用,发现丢失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和值班调度。
4、爆破器材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破器材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5、炸药和雷管应分别放在两个专用木箱内,并上锁,禁止乱丢乱放。 6、不得班前领取爆破器材,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7、每次运送的爆破器材不得超过下列规定,起爆材料10kg,拆箱(袋)运搬炸药20kg,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 24kg,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 48kg。
第四条 爆破器材管理规定1、禁止在货架上叠放雷管箱。
2、雷管箱距上层货架板的间距不得小于 4 cm,架宽不超过两箱的宽度。 3、货架(堆)与墙壁的间距不得小于 20 cm。
4、库区必须设人守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各种安全设施齐全。 5、爆破器材收发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对购进的爆破器材应进行逐箱(袋)检查包装情况,并对爆破器材的主要性能进行检验。
(2)、应建立爆破器材使用登记台帐、三联式领料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3)、变质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
(4)、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失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和使用。 第五条 处罚
由于管理不善,导致爆破器材丢失,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对项目部经理和责任者,经公司研究,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解除劳动合同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现场的安全管理,明确领导干部的现场管理职责,及时发
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制止 “三违”行为,保证生产过程在可控的状态下进行,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金诚信矿业管理有限公司所辖所有项目部。 (二)、执行原则
1、执行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当地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及甲方(业主)相关制度并结合本制度执行。
2、各分(子)公司、事业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3、项目部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对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 (三)、带班人员职责
1、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三违”行为。 2、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四)、带班人员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等在现场的落实情况。 (五)、带班要求
1、每名带班人员从到的时间间隔不得低于 8 小时。 2、带班人员必须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3、升井后自己及时填写《领导带班下井记录》,对限定期限整改的隐患由项目部安全部督促隐患所在单位落实隐患整改。
4、 每班次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下井,前后两个班次的带班人员必须执行交制度,交完成后在《领导带班下井检查记录及交记录》相应栏目内签字。
5、严禁出现无人带班的现象。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带班下井,由请假人自己协调替班人,请假人、替班人双方协商好后在带班下井请假单上签字确认,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报项目部安全部备案。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设备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及公司设备管理方针,制订本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设备的规划、选购
1、设备的规划与选购的类型要符合安全生产的需要。
2、选购的设备应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3、特种设备的选购,设备必须是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建议检疫局)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可证的厂家产品。
4、进口设备应当备有设备维修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 5、对新设备认真验收、调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建立设备管理档案 二、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修
1、设备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安装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后使用。
2、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3、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常规检查、维修保养等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
4、针对设备的使用性质制定交制度。分班轮换使用或集体使用的设备,由当班负责人全面负责,专人使用的设备由使用者全面负责设备的使用安全。
5、大型精密设备要严格实行定人、定机的管理办法。
6、设备的使用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检查和保养,并做好日常的检查保养记录。
三、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一般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
2、重大、特大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的措施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
3、对各类设备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
四、设备报废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国家或行业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机生产安全的设备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2、积极推荐先进的新设备、新材料。
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专职爆破工担任,并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方准持证上岗。
第二条 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爆破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第三条 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不准穿化纤衣服。
第四条 爆破工使用电雷管起爆时,下井前要领取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放炮器和放炮母线等,不符合规定的放炮器材不准下井使用;爆破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或甲方规定的爆破器材领、销、退等管理制度。
第五条 必须使用取得有产品许可证的炸药和许用瞬发及毫秒延期电雷管。
1、毫秒延期电雷管和瞬发电雷管不得互相代替使用。 2、不同厂家生产和不同型号电雷管不得混杂使用。
第六条 电雷管在使用前,必须逐个做全电阻导通检测,严禁发放不导通或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第七条 用放炮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或施工组织设计有关规定。
第 在开凿或延深立井井筒,爆破材料运送到井底或在井筒内装药时,除负责装药、爆破人员和水泵工外,其他人员都必须撤到地面或其它安全地点。
第九条 放炮前,应认真检查放炮器与放炮母线,放炮器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放炮母线长度符合规定,并无断头和短路,绝缘包皮有破损处时应进行处理。
第十条 准备好炮棍等放炮器具。第十一条 装药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爆破工或班组长要严格执行装药前及放炮前的检查制度。 2、爆破工或班组长负责指定人员,对工作面附近洒水灭尘。
3、用压风将炮眼内的岩粉清除干净。
4、爆破工、班组长对掘进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装药。
(1) 炮眼出现塌陷、裂缝,有压力水等; (2) 工作面风量不足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3) 炮眼内岩粉未清除干净时;
(4) 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5) 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 (6) 发现瞎炮(盲炮)未处理时。 第十二条 装药:
1、爆破工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类炮孔的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各类炮孔使用雷管的段数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
2、装药时要缓慢的一手拉脚线,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相接,装完药后要将雷管两脚线扭结。
3、起爆方式分正向起爆与反向起爆。正向起爆的引药最后装,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装引药,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
4、硬化的铵类炸药,在使用前应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块状。但不得将药包纸或防潮剂损坏,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铵类炸药,应将其交回爆破材料库。
5、在同一次装药爆破工作面,严禁装入两种不同性质的炸药。 第十三条 放炮前做好警戒工作,放炮前工作面人员都要撤至作业规程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外的安全地点。
第十四条 放炮:
1、母线与脚线连接后,爆破工必须最后退出迎头,并沿途检查放炮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2、爆破工进入起爆地点后,随即发出第一次放炮信号(预警信号)。3、爆破工接到班组长的放炮命令后,将母线与放炮器相接,并将放炮器钥匙插入放炮器,转至充电位置。
4、 第二次发出放炮信号(起爆信号),再过 10~15 秒,放炮器指示
灯亮稳定后,将放炮器钥匙转回放电位置,电雷管起爆。
5、雷管起爆后,将母线从放炮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短路。拔下的放炮器钥匙应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第十五条 放炮后验炮:
1、排除炮烟后,班组长、爆破工要一前一后的进入放炮地点,由外向里顺序检查,发现问题应有及时处理。
2、通电后若没有起爆,爆破工必须将放炮器钥匙拔出,将母线摘下并扭结短路。瞬发电雷管至少等 5 分钟、延期电雷管至少等 15 分钟后,方可沿线检查,如为短路、断线、连接不良等原因,应立即处理。
3、检查处理瞎炮或重新联炮前,必须在观察顶、帮、处理悬矸危岩后方可操作。
第十六条 处理瞎(盲)炮:
1、工作面发现瞎(盲)炮,可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 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2) 在炮孔 0.3~0.5m 处打一平行炮孔,装药殉爆盲炮; (3) 禁止用风水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回收雷管;
(4) 可用非金属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将炮孔内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2、禁止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用打眼的方法向外掏药或用压风猛吹瞎炮、盲炮。
3、处理完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盲炮无关的工作。4、处理瞎炮之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找出未爆的雷管。 第十七条 放炮结束后,爆破工向班组长汇报,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第十 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完,遇有特殊情况时,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第十九条 放完炮后,应将放炮母线、放炮器等收拾整理好。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好消耗单,在核清领取、使用及剩余的数量相符后,经班组长签字,当班剩余材料要交回爆破材料库,升井后,要将放炮器等交回规定的存放处,严禁私藏乱存炸药雷管。
十一、主提升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 司机必须经过培训,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动作原理,掌握《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及绞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经考试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二条 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技术操作规程。 第三条 上班不准喝洒,工作时精神集中,不得干与本职无关工作,着装符合要求。
第四条 司机后应对设备进行系统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向当班领导汇报,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常开车。
第五条 进行特殊吊运时,其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吊桶运送任何火药时,其速度不得超过 1 米/秒。在启动和停止提升机时,不得使吊桶发生震动。
2、吊运特殊大型设备(物品)及长材料时,其运行速度一般不应超过 1 米/秒。
3、人工验绳的速度,一般不大于 0.3 米/秒。
4、因检修井筒装备或处理事故人员需站在提升容器顶上工作时,其提升容器的运行速度一般为 0.3~0.5 米/秒。
第六条 提升机的起动与运行 1、启动顺序:
(1)接到开车信号后,将保险闸移至松开位置(指保险闸施闸时)。 (2)根据信号及深度指示器所显示的容器位置,确定提升方向,操作工作闸至松开位置,将主令控制器推至第一步,开始启动。
(3)根据电流情况,操作主控制器,使提升机均匀加速至规定速度,达到正常运转。
2、提升机在启动和运行过程中,应随时注意观察以下情况: (1)电流、电压、油压、风压等各指示仪表的读数应符合规定。 (2)深度指示器指针位置和移动速度是否正常。 (3)信号盘的信号变化情况。 (4)各运转部位的响声是否正常。 (5)各种保护装置的声光显示是否正常。
(6)单钩提升下放时注意钢丝绳跳动有无异常,上提时电流表无异常摆动。
3、机器运转中注意事项:
(1) 液压站的压力读数应在规定的范围内,油质符合要求,油量必须适当。
(2) 深度指示器指针及限速应准确无误。 (3) 高压接触器及转向器有无异常。
(4) 电机、电压、电流表及各种仪表是否异常。
(5) 提升速度及加速应严格按规程执行,加速和减速度不得超过 0.75m/S。
(6) 卷筒上的钢丝绳保留数不得少于三圈。 (7) 盘式制动器的闸轮上严禁有油污。
(8) 进行井筒检查时,升降速度不得超过 0.3 m/S。 (9) 提运重大设备、超长物料时,速度不得超过 0.5 m/S。 第七条 提升机减速与停车
1、根据深度指示器位置或警铃示警及时减速。 2、根据终点信号,及时用工作闸准确停车。 第 提升机运行过程中的事故停车
1、运行中出现下列现象之一时,应立即断电,用工作闸制动中途停车: (1)电流过大,加速太慢,启动不起来。 (2)运转部位发出异响。 (3)出现情况不明的意外信号。 (4)过减速点不能正常减速。
(5)出现其它必须立即停车的不正常现象。
2、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断电,使用保险闸进行紧急停车:
(1)工作闸操作失灵。(2)接到紧急停车信号。
(3)接近正常停车位置,不能正常减速。 (4)出现其它必须紧急停车的故障。
3、缠绕式提升机,在运行中出现松绳现象时应及时减速,如继续松绳时,应及时停车反转,将已松出的绳缠紧后停车。
4、出现上述情况之一停车后,应立即上报主管报门,通知维修工处理,事后将故障及处理情况认真填入运行日志。
第九条 提升机司机应进行班中巡回检查
1、巡回检查要按主管部门规定的检查内容依次逐项检查,不得遗漏。 2、在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所有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状况,必须认真填入运行日志。
第十条 提升机司机应遵守以下操作事项
1、司机操作时,手不准离开操作手柄,严禁与他人闲谈,开车后不得再打电话。
2、在操作期间禁止吸烟,并不得离开操作台及做其它与操作无关的事,操作台上不得放与操作无关的异物。
3、司机后严禁班中睡觉、打闹。
4、司机应轮换操作,每人连续操作时间一般不超过 1 小时,在操作未结束前,禁止换人,因身体骤感不适,不能坚持操作时,可中途停车,并与井口信号联系,由另一司机代替。
第十一条 提升机司机应遵守以下安全守则 1、禁止超负荷运行(电流不超限)。
2、非紧急情况运行中不得使用保险闸。 3、司机不得擅自调整制动闸。
4、司机不得随意变更继电器整定值和安全装置整定值。 5、检修后必须试车,并做过卷、松绳保护试验。
6、操作高压电器时,应按要求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7、进入滚筒工作前,应落下保险闸,切断电源,并在闸把上挂上“滚筒内有人工作,禁止动车”示警牌,工作完毕后,摘除示警牌,并应缓慢起动。
8、操作滚筒离合时,应严格遵守离合的“分”、“合”操作规定。 9、停车期间,司机离开操作位置时必须做到: (1)将安全闸的手把移动至施闸位置。 (2)主控制器手柄置于中间“0”位。 (3)切断控制回路电源。 10、事故停车后的注意事项
(1)运行中发生事故,在故障原因未查清和消除前,禁止动车。原因查清后,故障未能全部处理完毕,但已能暂时恢复运行,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恢复,将提升容器升降至终点位置,完成本勾提升行程后,再停车继续处理。
(2)钢丝绳如受卡罐、紧急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待对钢丝绳进行检查安全无误后,方可恢复运行。
(3)因紧急停电停车时,应立即断开总开关,将主控制器手把放至“0”位。常用 、保险闸手柄置于施闸位置。
(4)过卷停车时如未发生故障,经与井口信号工联系,维修电工将过卷开关复位后,恢复提升,但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填写运行日志。
(5)在设备检修处理事故期间,司机应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提升机房。
第十二条 在检修及处理事故后,司机会同维修工一同试车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 搞好设备及机房内外环境卫生,并将工具,备品排列整齐和清点。
第十四条 按有关规定,认真填好各种记录。
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 供电
1、“水电部”现行的有关规程,均适用于矿山各种电气设备或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检修和安全检查等,应参照执行。
2、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应遵守下列规定:
(1)、高压网路配电电压,不宜超过 7KV,有条件的也可采用 10KV。 (2)、低压网路的配电电压,不应超过 1200V。 (3)、照明电压:采掘工作面、行灯,不大于 36V。 (4)、携带式电动工具的电压,应不大于 127V。
3、由地面到井下变电所或主水泵房的电源电缆,至少应敷设两条线路,且任何一条电缆发生故障,均应保证原有送电能力。
4、井下电气设备禁止接零,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用以向井下供电。
5、向井下供电的断路器和井下变配电所各回路断路器,禁止安设自动重合闸装置。
6、每一矿井必须备有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图。
7、有关电气设备的变动,应由矿山电气工种技术人员及时在图中作出相应的改变。
第二条 电器线路
1、竖井或倾角大于 45º巷道,应使用钢丝铠装电缆。 2、移动式电力线路,应采用井下专用型橡套电缆。
3、井下信号和控制用线路,要使用铠装电缆。井下固定敷设的照明电缆,如有机械操作可能,应采用钢带铠装电缆。
4、敷设在竖井内的电缆,必须和竖井深度相适应,中间不准有接头。如竖井太深,应将接头部分设置在中段水平巷道内。
5、敷设井下电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2)、在竖井内电缆悬挂点的距离不得超过 6m。敷设电缆的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要能承受电缆重量,且不得损坏电缆的外皮。
(3)、橡套电缆应有专供接地用的芯线,接地芯线不得兼作其他用途。 (4)、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0.3m。 第三条 电器及保护
1、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保护所用的断路器,井下使用时允许的短路开断电流。矿用高压油断路器使用于井下时的开断电流不得超过原额定开断电流值的一半。
2、从井下变配电所或采区变电所引出的低压馈电线,应装设带有过电流保护的自动开关。
3、井下变配电所高压馈电线,应设检漏装置,低压母线及送至工作面的馈线,应设断开电源的检漏装置或指示器。
4、检漏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不得任意取消,每天应由值班人员对其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第四条 照明、电话和信号
1、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安全人行道,都应有照明。
2、采掘工作面可采用移动式电气照明。有爆炸危险的矿井和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携带式蓄电池矿灯。
3、炸药库照明,应按 GB6722《爆破安全规程》中的规定执行。 4、从采区变电所到照明用变压器的 380V/220V 应为专用线,不得与动力线共用。
5、井下电气信号,须能同时发声和发光。提升装置应有的信号系统。信号电源电压不宜超过 127V,并由专用变压器供电。
第五条 检查和维修
1、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和调整等,应按下表所列主要检查制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记录簿。
2、变压器等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一般情况下应每年进行一次理化性能及耐压试验;操作频繁的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更换。
3、补充到电气设备中的绝缘油,应同原来运行中的性质相同,并应事
先经过有耐压试验。
4、应定期检查油浸电气设备中的绝缘油量,并保持规定的油量。 5、电气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对重要线路和工作场所的停电和送电,以及对 700V 以上电气设备的检修,须持有主管电气工程师或技术员签发的工作票,方准进行作业。
(2)、 操作 700V 以上的电气设备,必须使用防护用具(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垫和绝缘台)。
(3)、禁止带电检修或手动任何带电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将导体完全放电和接地。
(4)、停电检修时,所有已切断的开关手把,均要加锁,并且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白底红字的警告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警告牌并送电。
(5)、不准单人作业。
6、供给移动机械(装岩机、电钻等)电源的橡套电缆,靠近机械的一段,可沿地面敷设,但其长度不得大于 15m,中间不得有接头,电缆应安放适当,使其不致被运转机械所损坏。
7、移动式机械工作结束后,司机离开机械时,应立即在最近配电站或开关处切断电源。
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安全规定
1、使用电焊修理机电设备时,必须注意机电设备外壳有无良好的接地,以防操作者触电。
2、焊接装有易燃易爆和有毒品的容器,必须彻底清洗,将盖打开,否则不准焊接。
3、在焊接装过有毒物品的容器及一般金属容器内作业,必须加强通风措施,必要时可佩带防毒面具,并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方可作业。
4、在焊接的场所内不准有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 5、不准焊接密封和内有压力(液体和气体)的容器。 6、带电的设备禁止焊接作业。
7、不准在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场地附近和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室内进行焊接作业。
8、电焊工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应经常检查有无漏电现象,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其线路绝缘必须良好,一次线路长度不得超过 5 米。
9、夹焊条的夹子必须绝缘良好。 10、电焊机移动时应切断电源。
11、焊接的容器内或作业地点较潮湿时,作业应采取必要的绝缘防护措施和专人监护,方可作业。
12、焊接前必须戴好电焊帽,并告诉辅助人员躲避弧光。在清除铁锈或溶渣时,应戴好防护眼镜。
13、固定焊接场所周围必须有防护挡屏,高空作业须戴好安全带。 14、下雨时禁止在露天条件下进行焊接。
15、工作中断时,必须切断电源。下班时要清理现场,熄灭火种。 (二)气焊工工作前对乙炔瓶、氧气瓶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检查气压表、减压阀、回火防止器是否完整有效。
2、乙炔、氧气瓶禁止放在高压线及吊车下,不准放在马路及人行道上。 (三)氧气瓶使用管理规定:
1、氧气瓶不准放在易跌落和外来物撞击的地方,禁止在日光下暴晒及受高温。
2、氧气瓶禁止与油类接触,不准和易燃物品(包括气体)同放一处,空、重瓶要分开存放。
3、氧气瓶内的气体不准全部用光,要留有不小于 0.5 公斤的剩余压力。 4、气瓶口必须有完整的安全帽,保持瓶阀螺纹良好,装表前要先开启风门吹除赃物,再装表,表接完好后,应慢慢打开气门。开闭气瓶控制阀和气压表,人体头部要侧在气瓶一旁,以免漏气和滑丝把表打出伤人。 (四)焊割工作中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如用氧气和乙炔带时,严防氧气充入乙炔气体中,必须在点火使用前,排出氧气和乙炔的混合气体。
2、使用氧气和乙炔带焊、割时,必须首先检查泄吸能力,即打开乙炔阀门低于氧气阀门,拔下乙炔带,用手指按在乙炔进口上,检查吸力大小,如无吸力,应停止使用,进行检查。
3、在容器内焊、割临时停止工作,要将焊、割把子关好(或带出容器),以防乙炔在容器内爆炸。
4、乙炔和氧气瓶不得存放在一处,间距不得小于 5 米,与火源距离不得小于 10 米。
5、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好安全带或架设脚手架。
6、乙炔、氧气软管接头要严密,不得漏气,不准接触油类、金属溶液、高温管道。横过马路或坑道时要加护盖。
7、由于焊、割咀被熔化金属堵塞或火焰不正常,焊、割温度过高时,为了防止氧气逆流发生爆炸,应立即先关乙炔阀,后关氧气,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冷却。
8、不要在水泥地上焊、割,必要时在物件下垫铁板,以防水泥飞溅伤人。
9、在主要运输巷道、竖井、斜井内进行焊、割时,必须停止运输和提升作业。
(五)坑内(或井下)焊接工作结束后,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运出坑内。不准在坑内存放,禁止在人员上下班集中地点临时存放。
十四、竖井信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立井信号工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的立井提升把钩工作实践经验,经过专业安全教育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提升信号的设置,要求声光齐全,通讯设备可靠。
3、提升机连续停运超过 6 小时以上或因事故检修后,开车前必须对所有信号、通讯设备进行检查试验(试验前,必须与各信号点及提升机司机联系明确后再进行),确认正确灵活畅通后,方可作业。
(二)交规定:
1、罐笼(吊桶)等提升容器在运行中,一律不准进行交,须待罐笼(吊桶)到位停稳后,并打停点信号后才准交接。
2、信号工现场交应交清以下内容:主、备用信号及专用联络电话等通讯信号的完好状况,其他有关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上班有关运行工
作情况,当班有关注意事项。
3、发现以下两种情况,交双方均不得私自交接,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后方准交接。即;人有不正常精神状态和人交待不清当班情况。
4、交双方均应履行正规交接手续。信号工后,应首先与提升机司机及其他信号工联系好,仔细检查试验有关信号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提升操作。
(三)信号发送:
1、信号工在上岗期间,应主动同拥罐工(把钩工)密切配合,当把钩工向信号工发出信号指令后,信号工有责任监视乘人和装罐(吊桶)等情况,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出信号。
2、信号工发出信号后,应不离信号工房(室),并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运行与发出信号不符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对事故隐患情况,还应随即上报有关领导查处。
3、信号工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发送信号。严禁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标信号(特殊情况除外)。
4、在井筒运送爆破材料时,信号工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必须事先通知提升机司机按相应的升降速度提升运行,严禁在交及人员上、下井时间内发送运送爆破材料的信号。
5、多层罐笼(吊桶)或多水平提升时,井口上、下各层或各水平信号工,必须按下列程序操作:
(1)下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井上总信号工发送信号。
(2)上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提升机房司机发送信号。
(3)井上、下总信号工收到任何不明确信号时,均不得发出开车信号,此时可用备用信号或专用通讯设备联系判断,以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6、信号工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他种类的信号。
7、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信号系统,只有当发生故障时,才准使用
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立即恢复使用主用信号系统。
8、信号工在上岗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确实需要离开时,应先打好定点闭锁信号,并向有关领导请假。
9、信号工在当班期间,应认真填写必要的信号发送故障等记录,以备检查维修或事故追查处理时调用。
竖井拥罐把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必须具备立井把钩的工作经验,熟悉把钩工作,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发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2、在提升机运行期间必须精力集中,随时注意指示信号、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安全门、罐门、钢丝绳等设施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3、井口棚内不准有闲人逗留,井口严禁任何人向井下扒瞧。井底严禁任何人从罐底通过。
4、严格执行现场交制度,交接者要交清本班安全情况和机器运转情况;者要检查所有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确认一切正常,方可开始工作。
(二)、提升物料
1、升降物料时,所装车数和重量均不得超过规定; 2、升降物料时应按下列程序操作; (1)、罐笼到达停罐位置立即推上罐座; (2)、罐笼停稳后,拉开井口安全门和罐门;
(3)、打开罐内大小罐档,搬开进罐侧阻车器,向罐内推车装罐; (4)、矿车进罐后,立即合上罐档;
(5)、经检查无误后,关上罐门和安全门,搬开罐座后,向信号工发出可以下放罐的信号。
3、升降管子、轨道等长物料时,按专项措施执行;
4、升降爆破材料时,运送火工人员应事先和井上下把钩工联系好,并经当日值班领导批准后才准装罐。爆破材料严禁在井口和井底附近存放。
(三)、升降人员
1、每罐所乘人数不得超过定员; 2、升降人员时,严禁使用罐座;
3、人员上下罐时,必须是一侧进罐,另一侧出罐,不准两侧同时上下; 4、罐笼停稳后,必须有拥罐工(把钩工)打开安全门和罐门,下完人后才准上人。任何人不得私自打开罐门抢上抢下;
5、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乘罐时,每层罐笼人员不得超过 4 人,其它人员不准同罐上下;
6、开车信号未发之前,必须检查乘罐人员肢体和携带工具有无突出罐外部分,如有以上情况,需纠正后才准发开车信号;
7、携带工具、材料影响他人安全者,需安排妥善,放在罐内或乘专罐上下;
8、人员不得和有爆炸性、易燃性或腐蚀性的物品同一罐;
维修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熟悉机械设备的构造、性能和用途,达到会用、会修、会保养、会排出故障,并经过考试,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
2、下井前应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并携带照明灯具,零星的工具应装在工具袋中或用牢固的绳索系挂;
3、进入工作地点,应检查顶帮浮石,支护情况,照明设备,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后再进行作业;
4、需上天井工作时,应检查梯子,平台牢固情况和炮烟排除情况,在溜井口,井筒内或其他高处,应系好安全带;
5、新设备或经大修、改造的设备,必须按试运转规定鉴定合格后,方准正式交付操作使用。
6、机械设备不得“带病”或超负荷运转;
7、设备运转时,滚动轴承最高温度一般不超过 70℃。滑动轴承一般不超过 60℃,电机温度一般不超过 60℃;
8、设备运行时突然停电或工作结束后,应将电源切断,并将各操作手柄放到停机位置,离开机器时,应锁好开关箱;
9、用水冲洗设备时应挂“检修”警示牌,严禁带电进行设备检修; 10、维修机械设备时,应先停止运行,切断电源,风动设备检修时应先从进风处与风管联接处关闭风源,放完余风后进行;
11、打大锤时,锤把上的泥水必须擦干净,不准戴手套;
12、用千斤顶将设备抬高检修时,必须用枕木将设备的梁架衬垫稳固; 13、设备检修完毕,应检查机体(箱)内是否遗留工具,材料或多余的零配件,恢复各种盖板和原有的安全防护设施,然后进行试车;工作结束后,做好班后保养工作,认真填写运转检修记录,并向人员详细介绍机械技术状况。
14、重要设备的检修,应按规定填写检修记录,并与操作人员共同试车。
十七、砂轮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砂轮机所安设的安全保护罩,不可擅自去掉。
2、砂轮机使用前,要检查砂轮片有无裂痕,必须把砂轮按运转方向用手转运一周,观察有无破裂,螺丝有无松动现象,试验时应试全速运转。
3、启动砂轮机,待转速稳定后才能使用。
4、砂轮磨工件时,必须磨砂轮直径的上部,操作者应站在砂轮回转线的外侧,以免发生危险。
5、较薄的砂轮禁止使用侧面,砂轮片磨损到 1/3 以下时,必须更换。 6、不要把软性的物质(如铜、铅、锌)等任意在砂轮上磨。
7、使用砂轮时不准戴手套,磨小件时注意手指,需要合适的夹具夹紧,在操作时精神要集中。
8、磨工件时,不要用力太猛,以免砂轮崩裂打伤人。
9、砂轮歪曲时,必须及时修理,回转的速度不可超过允许的速度。
10、砂轮机不可磨笨重的及较长的物件,以免发生事故。
十八、抓岩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入井作业前,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所携带的工具装入工具袋内,带好照明工具。
2、抓岩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全面了解抓岩机构造,配气及操作方法,技术熟练,操作准确。
3、装碴前,必须检撬好边帮顶板浮石并对碴堆洒水后方可作业。 4、禁止抓取超过限度的大块岩石,严禁用抓斗取卡在炮眼中的钎杆。 5、残、盲炮没有排除前,不准进行抓岩作业。
6、严禁将吊桶装得过满,岩面应低于桶口边缘 100mm,抓斗卸碴时,吊桶周围 1.5m内不许站人。
7、在抓取、移动、卸载过程中禁止用手从叶片口里取岩石块或其它物品。
8、不准在吊桶停放处站人,防止吊桶下来发生碰、压人事故。 9、抓岩工作结束后,应将抓岩机风门关闭,叶片闭合好,风管与操作柄固定在机体上,严防吊桶上、下时发生刮碰事故。
10、升降抓岩机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
二十、吊盘信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吊盘信号严格执行交制度,详细掌握工作面的施工情况。 2、熟悉各种信号规定,上岗后精力集中,认真听准,听清上、下发来的信号,传达信号及时准确。
3、吊桶通过喇叭口时,必须做到目接目送,安全正常通过,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停止信号,待处理好后,方可发出升降信号。
4、前,对吊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吊盘及附近的各种悬挂设备管路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5、吊桶下降工作面前,应及时通知井底人员避开吊桶正常的停落位置,严防发生碰人,压人事故。
6、不准睡岗、脱岗和看书报,随时纠正乘坐人员违章行为,禁止任何人在吊盘喇叭口探头张望。
信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井底信号工,要详细掌握各种提升种类信号和工作执行信号、检修信号及事故信号操作要领。
2、接送吊桶时必须注意吊桶周围操作人员的操作姿态,严防吊桶升降过程中发生撞人、压人事故发生。
3、接送吊桶时,必须做到目接目送,发送指示信号必须清晰、准确、及时,并要做到听清回执信号后,再进行操作。
4、严格监督乘坐吊桶人员违章违纪情况,发现问题,有权制止违章违纪人员,对不听劝阻者,有权不发升降信号。
5、操作中严密配合大抓机手的装岩工作及凿岩操作中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井口信号,采取措施,保证施工生产安全。
二十三、整体下移式模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下井前认真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齐全,携带工具必须装入工具袋内严防坠落。
2、支护脱模前,必须做好下列安全检查;
(1)栓牢安全带,做好吊盘、通讯系统、工作面、通风系统的检查工作,确保施
工中正常、准确的发送信号,保证作业照明良好。
(2)悬吊模板的钢丝绳、卡具、绳头是否可靠,电控系统是否正常,稳车刹车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3)悬挂钢丝绳拉的不要过紧。三根钢丝绳受力要均匀。
(4)对工作面的围岩,模板边缘的浮石必须清理干净,防止在脱模,支模过程中浮石下落发生意外伤害。
3、脱模安全要求
(1)支撑好的工作台或脚手架要牢固可靠,工作台或脚手架上作业要
严格按高处作业规定系好安全带和正常使用保护设施,使用工具必须严加管理好,防止坠落。
(2)脱模时三根悬吊钢丝绳,要同时进行降落,以免破坏模板的整体性。
(3)整体模板下降时,要严格按照技术人员的指令,专人指挥,不可超过模板一次下浮最大高度,防止损坏模板及悬吊钢丝绳。
4、稳固和效正模板安全要求
(1)支模板时,要保持一定的段高,接茬、茬口要严密,严禁操作人员在模板与井壁之间操作,防止发生挤、碰事故。
(2)对井壁、浮石必须认真检撬,各支撑点确保安全可靠,模板连接部位要撑好、撑紧。
(3)利用稳车调整模板时,千万不可一次性加大钢丝绳受力程度,严防单根钢丝绳受力过大而被拉断,造成事故。
5、混凝土输送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泵与基座没有固定之前,禁止开动,输送管道应有牢固的支撑,不得在管道上加压重物。
(2)、泵在运行时,禁止对转动部分进行任何检修、清洁及润滑工作。 (3)、输送混凝土之前,必须先用砂浆、浓石灰水或石灰膏注入输送管道进行润滑工作。
(4)、泵在运转中发现有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车检查,不得带故障工作。
(5)、严禁在机械转动时,手工清洗进料斗或清除挂料斗中的混凝土。 (6)、管道内冻结时,禁止用火烤。输料管堵塞时,可将堵塞段拆卸排除,不准用泵的压力来打通。
(7)、锁接上的板手应关紧并用卡栓卡牢。
(8)、操作人员没有必要时,不得靠近输送管道,尤其是锁接扳手处。 (9)、拆开锁接之前,必须停泵和放松卡栓,否则不允许拆开。 (10)、在垂直方向输送时,直立管道要牢固可靠。
(11)、工作结束后,将泵、料斗和输送管加以清洗时,必须断电进行。
二十四、竖井稳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开机前必须检查机器上是否有障碍物,地脚螺栓是否松动,钢丝绳是否安全、安全制动器、工作制动器以及棘爪与电机的链锁是否准确可靠,确认无误后方可开车。
2、必须定期检查闸瓦间隙。工作制动器的闸瓦间隙不得超过 1-1.5 毫
米,安全制动器的闸瓦间隙不得超过 2-3 毫米,制动器要保持接触良好。
3、开车时,必须严格按规定的信号开车,信号不清,不得开车。 4、提升和下放重物时,要慢起慢落避免冲击。 5、制动时,必须先断电后制动,严禁用棘爪制动,
6、无电磁抱闸及机电链锁的稳车(如 55 型 8 吨)正常运转时,司机右手不得离开制动手把,以便必要时制动。
7、稳车长期悬挂重物时,应将安全制动器合闸,并将棘爪闭合,拉下刀开关。
二十五、空气压缩机安全规程
第一条空气压缩机必须有压力表和安全阀。压力表必须定期校准。
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必须动作可靠,安全阀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 1.1 倍。使用油润滑的空气压缩机必须装设断油保护装置或断油信号显示装置。水冷式空气压缩机必须装设断水保护装置或断水信号显示装置。
第二条 空气压缩机的排气温度单缸不得超过 190℃、双缸不得超 过160℃。必须装设温度保护装置,在超温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空气压缩机吸气口必须设置过滤装置。空气压缩机必须使用闪点不低于 215℃的压缩机油。
第三条 空气压缩机的风包,在地面应设在室外阴凉处,在井下应设在空气流畅的地方。在井下,固定式压缩机和风包应分别设置在 2 个硐室内。风包内的温度应保持在120℃以下,并装有超温保护装置,在超温时可自动切断电源和报警。
第四条 风包上必须装有动作可靠的安全阀和放水阀,并有检查 孔。必须定期清除风包内的油垢。新安全或检修后的风包,应用 1.5 倍 空气压缩机工作压力做水压试验。在风包出口管路上必须加装泄压阀, 泄压阀的口径不得小于出风管的直径,释放压力应为空气压缩机最高 工作压力的 1.25~1.4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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