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五一七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省级林业生态建设保障性苗圃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省级林业生态建设保障性苗圃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省级林业生态建设保障性苗圃

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河南省林业厅 • 【公布日期】2017.07.11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17.07.1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省级林业生态建设保障性苗圃申报工

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林业局:

为加快我省林木良种的繁育和推广,提高林木良种使用率和优质苗木生产能力,保障全省林业生态建设良种壮苗的供应,根据《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58号)、《全国林木种苗发展规划(2011—2020年)》、《河南省“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河南省“十三五”林木种苗发展规划》相关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省级林业生态建设保障性苗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申报省级林业生态建设保障性苗圃应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一)具有办公场所和法人资格、生产条件和经营状况良好的国有苗

圃;

(二)当地和林业部门重视支持该苗圃的建设与发展,在辖区内林业工程和产业发展用苗优先采购使用其培育苗木,且连续三年以上为当地生态建设造林提供苗木;

(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齐全,生产良种苗木的还应有良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有土地证、林权证或土地租赁合同(承包土地有效使用期不少于15年),苗圃生产用地规模不少于150亩,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育苗地集中连片,权属明确;

(五)具备较强的科技力量和较高的育苗技术水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积极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育苗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近五年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六)苗圃生产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生产经营档案、苗木标签、苗木出圃检验等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落实较好,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申报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苗圃生产管理及经营机制、生产条件、生产经营现状、繁育良种和应用新技术情况、种苗质量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制订与落实情况、苗圃中长期发展规划与预期目标,以及圃地位置示意图、平面布局图(标明苗圃边界4个主要拐点的北京54坐标)等(详见附件1); (二)《河南省林业生态建设保障性苗圃申报表》(见附件2); (三)土地证(林权证或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地检疫证明、苗木标签、生产经营档案复印件;

(五)法人资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复印件;

(六)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委托育苗合同复印件或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苗圃)准备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以正式文件上报省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省直管县(市)直接上报省林业厅;

(二)省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对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单位审核同意后,以正式文件上报省林业厅;

(三)对各省辖市和直管县林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单位,由省种苗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提出预选名单,报厅研究同意后确定为省级林业生态建设保障性苗圃,并进行公示。 四、申报时间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于2017年8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汇总报省种苗站。申报通知及附件可从河南林业信息网上(www.hnly.gov.cn)下载。 联系人:穆笋 王丽 电话:************* 电子邮箱:************** 附件:

1.河南省林业生态建设保障性苗圃申报文本格式(略) 2.河南省林业生态建设保障性苗圃申报表豫林种

2017年7月11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517tt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