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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培训记录(有内容)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驾驶员培训记录 单位名称:分公司706队 培训人:陶 华 培训内容: 培训日期:2013.6.25 新春采油厂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细则 1 基本要求 1.1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采油厂油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油田安全生产,保障生命财产不受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新春采油厂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细则》,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1.2油区道路是指为从事石油勘探、开发、施工作业、油气生产等活动,在采油厂油区内修建的与钻井井台、采油井台、油气站库、油区驻地等相连接的道路。 2 道路、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2.1油区道路及其安全辅助设施执行GBJ22-87《厂矿道路设计规范》和JTG D82-2009《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臵规范》。 2.2油区道路两侧严格按相关标准设臵标志杆;设臵“限速”、“危险”、“易滑”、“注意横风”、“速度”等组合式警示标志;油气生产及辅助管线、高压注汽管线跨道路龙门或地下穿越处设臵“限高”、“高温高压、减速慢行”、“禁止停车”、“禁止超车”等警告标志。 3 安全教育、监督 3.1凡进入采油厂油区的施工服务单位,应就采油厂油区道路的特殊路段和环境等内容对本单位人员,尤其是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此类培训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建立相应的道路事故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3.2采油厂道路管理部门、HSE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施工服务单位的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油区道路建成后,采油厂负责其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督,对未进行培训教育的施工服务单位,其车辆一律不得在油区值班作业。 4 道路通行 4.1 各施工服务单位持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及油区道路交通安全培训相关资料或参加采油厂及外单位培训的相关证明,到采油厂道路所属单位安全环保办公室办理油区道路通行证,每季度根据该单位教育及安全管理情况对通行证进行复审,确保一车一证。 4.2 严禁无牌照、无行驶证及报废车辆进入油区服务,严禁灯光及附件、转向系统、 制动系统等有故障的车辆在油区道路行驶。 4.3对进入油区道路的车辆和驾驶员,各施工服务单位要严格筛选,安排安全技术性能好的车辆和安全素质高、技术过硬、有丰富驾驶经验的驾驶员执行任务,并严格按照《运输车辆安全管理措施“十八法”》进行监控管理。 4.4车辆在油区道路上行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油田及采油厂有关交通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指挥,严禁酒后、疲劳和无证驾驶;严禁车辆带病行驶;严禁超员、超载和客货混装。 4.7遇下列情况之一时,禁止车辆驶入油区道路: (一)冰雪路滑或雨、雪、雾、沙尘天气,能见度100米以内; (二)道路维修、大型施工等原因致使道路不畅。 如遇特殊情况,应在派车前,由车辆使用单位向采油厂道路所属单位安全环保办公室提交书面说明(天气情况、出车原因、预计出车时间、出车人员、安全措施等)备案,并由用车单位负责人和车辆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经采油厂道路所属单位安全环保办公室许可后按指定道路行驶。 4.8遇暴雪、洪涝等达到应急撤离条件时,严格按油田及采油厂有关规定执行。 4.9大型土方运输、井队搬迁及多车辆进入油区施工作业,车队干部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组织、指挥车辆运行。 4.10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安排或强迫驾驶员违章行驶或作业;驾驶员有权抵制或拒绝各种违章指挥行为。 4.11 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占道施工,如需占道施工必须向道路所属单位申请,批准后按要求设臵警示标志,方可施工。 5 检查考核 5.1采油厂道路所属单位应结合生产任务的安排,不间断地开展路查活动,监督检查驾驶员的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5.2油区道路下列情况之一时,车辆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到采油厂安全环保部接受安全教育,并处以下违章罚款(由该单位工程或服务结算中扣除): 5.2.1超速50%以下,罚款1000元; 5.2.2超速51—100%,罚款3000元; 5.2.3超速101%以上,罚款5000元; 5.2.4无牌照、无行驶证及报废车辆,罚款10000元; 5.2.5灯光及附件、转向系统、 制动系统等故障车辆上路行驶,罚款10000元; 5.2.6无驾驶证、行驶证及通行证车辆上路行驶,罚款10000元; 5.2.7交通事故主要责任者,罚款30000元; 5.2.8交通事故次要责任者,罚款20000元。 除上述处理外,还将在采油厂HSE监管系统中对该单位做扣分考核。对于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直接亮黄灯或红灯警示,并做相应处理。 5.3驾驶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胜利油田安全生产禁令》及严重违章的,按照《胜利油田安全生产禁令》及《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5.4发生交通事故,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执行。交通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按照《新春采油厂事故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执行。 5.5对事故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按照《新春采油厂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细则》执行。 6 附则 6.1凡违反本细则,采油厂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6.2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参加培训人员(驾驶员)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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