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奖励细则
1.1 在地方主管部门、公司的安全检查中,项目检查评分获前三名,经公司领导同意,给予项目一定的经济奖励(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安全员各占10%,其余由项目经理分配)。
1.2 在安全生产中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如及时制止重大事故发生,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给予公开表彰,给予一定经济奖励。
1.3 职工、分包方人员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著效果的,依据具体情况,经项目领导同意,给予其100~2000元经济奖励(以书面建议为准,并经安监部核实)。
注:如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另行计提奖励。 对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虽未被采纳实施但精神可嘉,给予精神奖励50~200元,以资鼓励。
1.4 以后根据实际情况,本奖励制度可以适当增加、删减、修改,经过项目批准后,相应发布修改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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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违章处罚细则
2.1安全管理
序号 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 处罚数额 1 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安全100元/人次 纪律、不服从安全管理 安监人员口头、书面对项目提出的正确工作要求,项目负责人、100元/人次 管理人员均不得拒绝,违者。 安监部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回复 接到《隐患整改单》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拖延执行 100元/人次 200元/人次 2 3 4 5 6 7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没有正确戴安全帽(没系帽带罚款20元) 50元/人次 发现有工人酒后作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的 现场作业人员在临边架体上、悬空、悬挑、高空作业,没有系安全带的 新进场工人未经三级教育就安排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教育记录为依据) 安全系列相关资料不使用局要求的表格 100元/人次 200元/人次 8 9 50元/人次 20元/人次 50元/人次 明知作业环境危险,不具备作业条件,或夜间、冬期安排危险作10 业,不采取防护措施,而安排工人作业,属于违章指挥 工长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全面,无针对性,无11 预防措施,或签字不全,代签 12 携带小孩进人施工现场 13 电工、焊工、架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14 招用童工、安排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禁忌劳动 50元/人次 100元/人次 100元/人次 50元/人次 2
15 造成未遂事故(没有发生人员伤害),重大险情
500元/次 2.2安全防护
序号 1 侧无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不及时 2 坠落高度超过2米的临边处未设高于1米的护栏 100元/每10m 电梯口、楼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未砌拦板的阳台、楼梯200元/次 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 处罚数额 3 上下交叉作业时无隔离防护设施,通道、邻近街道不设防护棚 100元/每10m 4 动火作业未办《动火证》 5 工作服、工作鞋、绝缘鞋、防护面具等) 6 脚手架上钢管、扣件、其它材料未及时清除 200~500元/次 施工人员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含安全帽、安全带、50元/人次 200元/次 2.3消防安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 动火作业未办理动火许可证 动火作业无防火、挡风措施或无监护人的,周边可燃物未清理的 动火作业完成未及时清理现场的 班组长、工长对正在实施的动火不知晓、措施不清楚的 现场流动抽烟的(班组长加倍,队伍及项目管理人员罚2倍) 食堂油烟罩油烟未及时清理的 宿舍做饭、使用大功率电器的 现场模板、木枋、挤塑板等可燃、易燃物堆放杂乱,未采取配备灭火器、消防水等消防措施的 处罚数额 500元/次 200元/次 200元/次 100元/人次 50元/人次 500元/人次 500元/人次 100元/处 挤塑板1000元/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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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设施维护责任人未定期检查的,未定期检查造成失效未修复的加倍 在逃生通道堆放物料的 消防设施前堆放杂物的 50元/次 50元/处 100元/处 2.4模板、脚手架工程
序号 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 处罚数额 200~500元/人次 2 3 4 模板满堂架的立杆、斜撑严禁与外架连接,严禁利用外架做支撑系统 拆除模板、架体,未经项目有关人员签字同意擅自进行拆除 转料平台按座验收,外架按高度和分区验收,在搭设完毕后,未经项目验收就投入使用的 转料平台的安全使用:违反《转料平台安全使用规定》的,5 严禁出现:超载、隔夜停料、长短料混吊、钢管上有扣件,或拆除任一杆件、钢丝绳、绳卡、跳板等 脚手架无搭设方案或未经审批,现场改变方案后没有办理报批变更手续的 100元/人次 100元/人次 100元/人次 200~500元/人次 200元/人次 1 外架上严禁堆放钢管、扣件、快拆件、模板 6 2.5机械设备
编号 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 处罚数额 1 施工电梯、井架物料提升机缺以下防护装置的或不能有效使用的: 100元/例 1、首层进料口安全门;2、进料口防护棚;3、层间安全门;4、吊笼侧部防护(低于1米高的按50%计罚);5、平台周边护栏。 4
提升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 卷扬机无操作棚,无上下联络信号,无紧急断电开关; 2、钢丝绳无过路保护;3、高层提升机(提升高度31~150米无可靠的闭路双向电气通讯系统; 4、用钢筋代替钢丝绳作缆风绳,地锚不符合要求,井外侧无安全围闭,不按规定设置附墙架; 5、架体刚度及节点板、构件不符合要求; 6、提升机总电源无设置短路及漏电保护装置,使用倒顺开关作为卷扬机的控制开关(即操作开关)。 工地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砂轮、电锯、转轴、皮带轮、明齿轮、联轴节、搅拌桨等转动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 2、混凝土搅拌机料斗升高后非作业时无挂保险钩; 3、圆盘锯(锯木机)无锯尾刀,无面板或随机使用胶壳闸刀开关作电源开关,用倒顺开关作控制开关; 4、卷扬机、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锯机、钢筋机械没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的。 塔吊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无力矩、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不灵敏的;行走限位4 器无碰触装置的;2、吊钩和卷扬机滚筒无保险装置的; 3、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人、司机、司索无证上岗的。 4、六级大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得作业。 5
2 100元/例 3 100元/例 100元/例 塔吊安装或升节后,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以验收合格证为依据) 100元/例 2.6施工用电
编号 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 现场施工用电没有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未办理审批的; 不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的; 处罚数额 1 100元/例 2 100元/例 5
3 电气设备或设施的带电部份不按规定采取屏护措施; 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或未经验算违章使用铜线作保险金丝; 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路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 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措施,违反一机一闸规定的,铁制箱无接零(接地)保护的,电制箱卧放在地面的; 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接电缆、焊钳的绝缘破损,焊机的初、次级接线柱无护罩; 电气设备的电源不接用开关或插头而直接把导线插入电源插100元/例 4 50元/例 5 50元/例 6 50元/例 7 50元/例 8 座或钩在闸刀开关的保险丝上,电气设备的电源破损裸露出金属导线; 50元/例 9 电气线路,灯具架设和安装不符合规范(含民工宿舍工棚); 无三级防漏电保护或不匹配、不灵的(欠一级罚一级),工作手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 100元/例 10 100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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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奖惩执行办法
3.1本细则的法律依据
3.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九十条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权依据本《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对所属单位、人员进行奖惩。被奖惩单位、人员必须服从、接受。
3.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以及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制度、安全生产纪律、相关制度。
3.2奖惩机构与奖惩范围
3.2.1授权执行部门:安监部为本《安全奖惩实施细则》的执行机构。项目授权其负责检查、纠正,并有权依据本制度进行相应的奖惩。
每周的项目安全检查,项目安全检查组有权按照《细则》予以奖惩。
项目所属具体单位、人员的范围:项目、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职工、分包方及其所属人员、劳务队、所有作业人员。
3.2.2授权执行人员:安监部检查人员、项目安全检查组组长是本制度的具体检查、执行人。
3.2.3管辖地域范围:项目现场的所有空间、建筑物内。 3.2.3管辖时间: 自发布之日至新版《实施细则》(以书面记录为依据)出台为止。
3.2.4分包单位服从项目的安全管理,项目有权对其分包实施本细则(应在分包合同中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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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奖惩兑现办法
3.3.1奖励兑现
1、项目对项目员工的奖励
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可直接发放现金,或在绩效奖金中上调系数。 2、分公司对各分包方、劳务队、作业人员的奖励
安监部责成经营部在月度工程款结算中,予以奖励。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可以发放现金。
3、局、公司对项目及相关人员的奖励 按照上级单位的指示执行。 4、有关单位对项目的奖励 按照奖励单位的意见执行。
3.3.2处罚兑现
1、项目对项目管理人员、职工的处罚 从个人的当月工资内扣除,或处罚现金。 2、项目对各分包方的处罚
由安监部责成经营部在其当月或下月扣除该分包方的安全保证金或工程款。其中牵涉到个人受罚的,由该单位自己负责甄别后自行扣罚到责任个人。
3、分公司对各分包方、劳务队现场负责人的个人处罚 由安监部责成项目扣除该单位的安全保证金或工程款。由该单位自己负责甄别后扣罚到责任个人。
4、、上级、有关单位对项目的处罚
由项目部经过分析后,确认属于项目管理人员、职工责任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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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当月或下月工资内扣除,或处罚现金。
3.3.3安全奖惩基金的建立和使用
安监部建立安全奖惩账户及其台帐,项目进行的安全奖励、处罚款项,均进入安全奖惩账户,专款专用。
3.4奖惩原则
3.4.1安监部人员在项目现场进行的奖励与处罚,应遵循以下原则:公正、公开,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勇于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严肃对待奖励与处罚,以奖励、处罚作为安全管理的纠正措施、约束手段,从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切实督促项目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3.4.2相关人员对检查人员的正确奖励与处罚,必须接受、服从。如有意见、疑问,可以向项目负责人反映真实情况,由项目负责人做最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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