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公路工程造价甲级考试培训协议
甲方:
乙方:
为满足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大建设、大发展对高素质监理人才的迫切需求,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部基本建设
质量监督总站和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决定组织实施2012年公路工程造价甲级考试,甲方于2012年制定合作协议,乙方自愿报名参加,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必须是参加2012年考试的人员、必须本人亲自参加考试; 2 进考场后参加考试必须等到下考铃响才方可下考; 3)保证甲方的题行效率达到90%;
4)考生费用一律收取全额款、未通提是考试成绩在和部里的分数相差十分之内不接受退款,十分之外接受退款);过者退款(前
5)乙方必须遵守和甲方的合作,是自愿和甲方合作。
(二)乙方职责:
1) 须具备参加2012年3月国家公路工程造价甲级考试的主体资格; 2) 同意支付双方认可的金费; 3) 按时参加考试;
4) 在2012年3月24号至25号国家公路工程造价甲级考试中不得缺考(既任一卷的成绩不得为零分,如
有缺考,成绩为零,甲方概不负责也不退款);
5) 在考场上如有舞弊者被抓,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二、收费标准:
1) 精讲班: (4科15000元)
2)代报名者为:(17000收取两千报名费,两千不退款)
三、保密条款:
双方均承诺并保证其有义务不向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该保密信息指协议中所涉及到相关费用标准以及双方约定的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考试成绩公布后的7天。
以上条款请甲、乙双方认真阅读并遵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