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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工计价管理办法(改)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项目管理,规范云桂铁路(云南段)八标一分部的验工计价行为,按照有限公司、云桂铁路(云南段)八标项目经理部对验工计价行为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分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验工计价是甲乙双方执行劳务合同,进行经济结算的重要依据,也是财务记帐、拨付工程款、经济核算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分部成立以分部经理为首,包括分部总工程师、计划人员、施工人员、财务人员、物资人员等组成的验工计价领导小组。由计划合同科牵头实施,其它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共同完成对下的验工计价工作。

第三章 验工计价依据

第四条 分别与外部劳务队、内部架子队签订承包合同,严格按照承包合同、有限公司验工计价管理办法以及云桂铁路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施工图纸是计算验工计价工程数量的有效依据。 第六条 依据物资设备科编制的各种材料计划价格清单。

第七条 依据计划合同科编制的各种机械设备内部调动台班单价清单。

第 依据试验室提供的施工配合比。

第九条 由施工队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编制验工计价申请,现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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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对工程数量进行审核,计划科对工程价款审核,最后由总工程师 、项目经理签字认可。

第四章 验工计价规则

第十条 桥梁钻孔灌注桩、软基CFG桩、水泥搅拌桩等工程每月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进行计价,剩余30%待检测合格后再进行计价。

第十一条 桥梁下部结构、路基土石方工程按照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全额进行验工计价。

第十二条 其它工程按照实际情况由计划科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 调整工程量在末次验工计价一次性调整到位。 第十四条 库存材料不予计价,但要进入当月调整计价。 第十五条 半成品不予计价,要进入当月调整计价。

第五章 验工计价程序

第十六条 对下验工计价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每月进行一次验工计价,计价统计的截止时间定为每月20日,以方便经济核算和产值上报。

(二)、验工计价申报内容包括封面、形象进度说明、月份计量申报表、工程量计算表、零星用工确认单、机械台班结算单等。

(三)、验工计价要求手续齐全,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有下列情况者,不予计价。

1、已完工程数量,经检查不合格,经整修仍达不到合格。 2、隐蔽工程未经检查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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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没有变更手续,擅自变更设计。

4、因施工错误或处理不合格质量,增加的工程数量(比如钻孔超钻数量和导致的下部灌注砼增加量应从钻孔队中扣除)。

5、钢筋等半成品没有形成实物工程量前不予计价。 6、其它与验工计价不符的。

(四)、严格控制计价数量。施工部门严格按照施工图工程数量签认工程量;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实际发生数量与施工图数量不符现象,要及时分析原因,确定费用责任主体,制定减少损失办法。

(五)、严格实行现场确认单制度。现场发生计日工,由现场工程师当日签认,总工程师审核并明确费用归集主体;合同外增加工程项目由现场工程师和计划人员现场签字认可,并报验工计价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备有会议记录。

(六)、严格执行合同单价。计划部门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单价执行验工计价,合同中没有单价项目要重新分析单价,由于特殊原因必须调整单价的,必须经过项目经理审核批准,然后执行。

(七)、工程材料的供应采取限额领料制度。由施工队填制材料使用计划申请,由工程部门审核批准,由物资部门调拨并逐次进行登记。月底核算材料节超情况,节超金额直接以奖励或者计价形式当月进行兑现。

(八)、计划部门按照材料计划价格进行单价分析,对下验工计价;物资部门按照计划价格对各施工队开具调拨入库单据,计划价与实际价差额进入项目本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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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周转性材料有计划提供给施工队使用,规定使用期限。如果超过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按照设备物资部门的有关规定计提租赁费用,并从当期验工计价中兑现。

(十)、每期验工计价必须按照合同规定足额提取质量保证金。 (十一)、计划科按照单位工程分别建立分部分项验工计价台帐。

第六章 末次验工计价程序

第十七条 末次验工计价有关规定:

(一)、末次验工计价时要通知所有相关部门、施工队伍,理清相互之间的债务关系,防止结算后产生债务纠纷。

(二)、末次验工计价要与责任预算目标进行对比,反映结算项目的节超情况,节超原因,形成节超分析报告。

(三)、末次验工计价除了以工资形式进入成本的项目外,其他费用例如小型材料费用、机械费用等必须提供。

第六章 其他事宜

第十 验工计价申请表采用A4纸,一式一份。 第十九条 要求填报表格必须清洁工整,签字齐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十九吉城际铁路项目经理部二工区,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计划科负责解释 附件:1、封皮

2、月计量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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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量计算表 4、零星用工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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