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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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法》和《建设项目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危害的,安全部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对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二、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
四、可能产生严重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安全部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六、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安全部将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在12个月内对建设项目进行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当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不符合标准和防护要求的防护设施,项目部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
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七、建设项目危害预评价、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安全部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八、安全部按照《建设项目审查规定》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项目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竣工验收中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九、安全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评审,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十、建设项目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审查、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批复文件或函等原件由安全部移交给设计单位和项目部,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部。每年按公司HSE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十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三同时”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规、标准和公司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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