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凯悦酒店
总经理聘用合同及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为使凯悦酒店的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酒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合同。
本合同的订立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开拓进取的精神,为使凯悦酒店逐步走向高标准、高效益而共同努力。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按国家有关法规部门颁布的法令、条例及规定等遵守执行。
第二章
第二条 本合同双方:
甲 方:凯悦酒店董事长余长江 注册地点:达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地址:达州市通川南路5号(通川桥南桥 法定代表:余长江
乙 方:周国荣
身份证号:5130231960012715 法定地址:四川省开江县拨妙乡七村四社
现住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凌云路亿达园小区B栋601室
第三章
合同双方
聘用管理的范围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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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甲方聘用乙方全面管理凯悦酒店(以下简称酒店),甲方合
法管理酒店的全部财产和使用权。
第四条 本合同管理期限从甲乙双方签字正式生效起最长三个月时
第五条
第六条 1、 2、 3、 4、 5、
间,(2007年4月 日至2007年7月 日)为止,三个月以后,如甲乙双方继续合作就转为承包制经营管理,(合同另定)。
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甲乙双方应协商是否继续合作,协
商的结果以书面形式知会对方。
第四章
管理机构及双方责任
甲方是酒店的最高权力机构,乙方受甲方委托,对酒店实
施全面的经营管理。甲方的职权应包括:
贯彻并督促乙方执行国家以及当地法律、法令、条例和
有关规定等。
决定酒店的经营管理方针及一切重大问题。如审乙方提交的
酒店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以及超越授权范围签署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检查、监督酒店经营管理计划的实施。
审批总经理提交的有关酒店经营管理的其它重大问题;审批
总经理的日常开支审批权限。
审批酒店的组织架构、人事编制、年度工资及福利预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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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审核酒店《员工手册》、《质检条例》大纲。 第七条 甲方责任:
1、 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提供营业必备文件给乙方,达致获得
营业执照、许可证。
2、 负责向乙方提供酒店设施维修及更新改造的一切有关技术
资料。(硬件部分)
3、 负责支付酒店营运时一切必要开支。 第 乙方责任:
1、 负责协助甲方打造一家符合国家三星级规范的酒店,负责对
工程、设计、策划、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等。 2、 负责全面经营管理酒店,提出相应和适当的发展策略和经营
方案,使酒店在投入经营后能够获得理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负责提供高中层管理人才和管理模式。负责建立一整套管理
工作程序,包括客房、餐饮、人事、工程设备、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工作程序与规章制度。
4、 负责招聘、培训各层次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5、 负责酒店的对外宣传、市场推销和社会各种活动。 6、 负责提交有关的管理资料,随时应甲方要求,提供有关酒店
经营管理资料。
7、 负责使用酒店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达到良好水准并符合安全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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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负责组织酒店总经理周国荣、副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黄玲、前厅部经理蒋韵、客房部经理张红莲、餐饮部经理杨红梅、财务部副经理何长伍进入酒店。
第九条 酒店的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乙方全面负责酒店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并力求酒店的经营管理和服务素质接近国内先进的三星及饭店标准并使之达到四川省达州地区同级酒店较好水准。
第十二条 总经理将根据本合同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一切责任,并且是以代理人的身份代表甲乙双方开展酒店的一切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 乙方应根据国家对旅游酒店业的有关规定,制订酒店客房、饮食、娱乐以及各项服务收费标准,制订切实可行的季度营销,并按照经营预算方案制定酒店的经营管理目标;按国家公布的法规招聘使用酒店员工。
第二章
1、招聘和管理所有的酒店员工,并按照劳动法以酒店名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有权按批准的经营计划,采购酒店所需的一切设备和物资。 3、有权按甲乙批准的经营计划,负责酒店的设备、设施的维护、修理和更换工作,所需费用均应列入酒店的经营费用。
4、有权根据酒店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协助甲方与厂家或供应商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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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包括有:
购货合同或协议。
5、根据酒店经营管理的实际需求制订员工培训方案。
6、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负责安排酒店公关和市场推广工作,以提高酒店的知名度和增强酒店的商业竞争能力。
7、根据酒店经营管理的实际需求,制订酒店采购计划,以保证酒店的正常后勤供应。
8、根据酒店经营管理的需要,制定规范的设备操作程序、维修保养,以保证酒店的正常之运作。
第十四条 由总经理主持召开的副总经理、总监及各部门经理的办公会议为酒店最高行政会议。会议主要议题为检查酒店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及其它重大问题。会议记录送甲方备案。 第十五条 甲方保证,根据所有权和管理权分开的原则,在酒店正常经营,并按已批准计划内实施的情况下,原则不会对酒店的正常经营管理作出干预,不会对正常工作的酒店员工给予直接的命令,以免干预酒店的正常运作。
第十六条 乙方将以酒店的名义聘请、提升、解雇和监管所有酒店员工。员工的薪水酬及去留均依照酒店的管理条例、工资计划、员工守则及国家有关劳务法规办理。
1、乙方的人身、医疗、养老、待业保险费用,由酒店负责。 2、乙方在酒店任职期间的食、宿由酒店负责。
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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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待遇及其它费用
第十七条 乙方在三个月合同有效期内的保底工资为(总经理6800元,总办主任2100元、前厅部经理、客房部经理、营销部经理、餐饮部经理各2000元、财务部副经理1500元)
第十 乙方的奖金发放标准按酒店的营业部门收入比例发放,(营业额包括:客房部、餐饮部、茶坊、大堂吧、商务中心、会议室等酒店除【五楼、十七楼】承包经营外的一切收入),营业指标定为每月90万元/月为基数,91万元至99万元/月每超1万元营业额奖300元,99万元至109万元/月每超1万元奖500元,109万至119万元/月每超1万元奖700元,120万元/月以上每超1万元奖800元, 第十九条 乙方的通讯费(总经理实报实销,营销部、餐饮部、前厅部、总办主任各150元、客房部100元、财务副经理100元)。办公费用,甲方全额报销。
第二十条 乙方派驻的7名管理人员家住广安市内,往返有300多公里路程,所产生的车费由甲方全额报销。(乙方每2个月回家一次,超过部分乙方自行解决)
第二十一条 酒店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为了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乙方有权签免单,每月免单原则不超过5000元。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期限内,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提出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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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及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合同签定之前,均对对方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取得了良好的信任,甲方对乙方的管理水平和能力充分的信任,乙方对甲方的硬件及今后的发展环境充满信心,并愿长期在甲方酒店工作。双方均表示长期合作的意向,在合同期内:如甲方拖欠乙方的工资及奖金等费用达两个月,乙方有权辞职并解除合同。乙方在工作中必须认真负责,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如因乙方在经营期间有贪污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除特殊情况并经双方同意可解除合同外,任何一方违约,须赔偿违约金2万元整。 第二十四条 若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之全部或部分责任和义务时,双方均可免除所有责任。
第七章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同意,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严重违反合同规定,造成双方无法继续合作,即视为违约;若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双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合同。
第八章
第二十 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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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第九章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写成。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甲方:达州凯悦酒店余长江
法人: (签字):
2007年 月 日 2007
乙方:周国荣 年 月 8
签字: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