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设计合同 补充协议
发包方:
承包方(设计人):河南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花园经济适用房项目设计人为:河南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依据工程规模和项目施工进度要求,需要设计人派驻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设计配合和技术咨询工作,以达到在施工中充分体现设计意图、保证施工进度按计划进行、确保工程质量,为此,经双方商议,自愿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现场技术服务范围:设计文件所涉及的一切内容。 二、现场技术服务时间: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竣工备案并交付使用止。
三、技术服务费:60万元。 四、付款时间:
1、协议签章并人员入驻现场后生效,付20%作为定金。 2、主体结顶后,按所占项目工程量百分比同比例支付技术服务费。
3、交付使用后结清尾款。 五、发包方责任和义务:
1、向设计人留驻现场人员提交设计的依据文件和相关资料。 2、向留驻人员提供设计文件中所涉及或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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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发包方实际情况,向设计人留驻人员提供工作场所及相应的办公用品。
4、向设计人留驻人员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5、尽可能地向设计人留驻人员提供生活、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六、承包方(设计人)责任和义务: 1、向指派的留驻人员提供必备的设计文件。
2、设计人所指派的留驻现场人员必须具备处理现场问题的能力和相应的资质,能及时处理现场设计变更。
3、设计人留驻人员必须熟悉本专业的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和标准。
4、在现场处理问题过程中必须保证建筑物的设计稳定、安全、可靠,并符合节能、消防、环保、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5、在现场处理问题过程中不能影响原设计文件的深度,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和造成其他不良影响。
6、留驻人员在现场工作期间,应遵守发包方的公司制度和管理规定,服从发包方的领导,严以律己,杜绝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7、留驻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治安管理条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在现场服务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违法事件、安全事故均由设计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8、配合发包方对设计文件中的主要材料及设备进行市场调查和订购,同时协助并指导设备安装、调试。
9、配合并协助发包方对已竣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和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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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约责任: 1、发包方违约责任:
(1)由于发包方延误支付费用,设计人有权撤回留驻现场人员,并停止下一步工作。
(2)由于发包方的原因而造成的现场问题无法处理,由发包方承担风险。
2、承包方(设计人)违约责任:
(1)设计人与留驻人员应对设计文件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及时修改或补充,由此所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损失,应免收该部分的设计费,情节严重的应向发包方支付损失赔偿金。
(2)由于留驻现场人员不能及时对问题进行处理而造成工期延误,设计人应承担停、窝工费。
(3)设计人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定金。
3、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八、本补充协议未提及的其他事项均按原设计合同的约定内容遵照执行。
九、合同争议处理:
发生合同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时,请当地主管部门调解解决;若调解不成,由项目所在地进行仲裁。
发包方: 承包方: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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