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
一、不准随意调课、旷课、迟到、早退;
二、不准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及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三、不准利用任何形式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
四、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向家长索取不正当财物;
五、不准参与、邪教组织、酒后进教室、上课抽烟及接打手机;
六、不准组织有偿家教、乱收费、乱订教学辅助资料及推销商品;
七、不准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之事;
八、不准在工作中穿奇装异服、佩带异物、穿短裤拖鞋、与异性学生独处;
九、不准随意停课及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集会或商业性活动;
十、不准上班时间从事第二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