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使用人消防安全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下称《条例》)和《 (物业名称)消防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为确保 (物业名称)不发生火险并消除火险隐患,特制定本责任书,并确定业主/使用人负责人 为 (物业名称) 号楼 层 室的防火责任人,其责任如下:
一、建立消防安全小组,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及条款。
二、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教育房屋使用人员树立防火意识,使用电器、燃气用具后开关(阀门)要关闭。
三、配备必需的消防设备器材,定期检查维修,并在有效期结束前或使用后及时更换,以确保消防设备器材有效。
四、经常对房屋使用人员进行消防知识以及火警发生后逃生、自救技能的学习,让房屋使用人员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五、定期对本物业内部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同时主动配合有关消防监督机关和物业管理处对本物业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
六、有义务参加和发动房屋使用人员参与消防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处组织的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
七、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扑救火灾和指挥安全疏散,火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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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时应服从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八、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物业公司和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九、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消防安全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利、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保证本责任书的有效执行,对发现有违上述条款造成火险隐患等情况,管理处有权追究责任人责任或按《 (物业名称)消防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和处罚;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该物业更换业主时为止,业主中间更换责任人则另行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更换责任人未重新签订责任书的,其前任负责人承担当责任人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责任单位: (物业名称) 号楼 层 室
责任人:
电话:
年 月 日
管理单位:
管理处: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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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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