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五一七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浅议教师教育观念的转变

浅议教师教育观念的转变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浅议教师教育观念的转变

新课改作为第二次教育改革,是教育改革的核心内容。新课程标准体现了新一轮基础课程的改革是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宗旨,确立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一体”的素质教育目标,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重新中学 陈 艳

一、 传统教育观念的不利影响

课程观决定教育观,并决定教学改革的方向、深度和广度,但是,由于受传统的 “应试”教育的深远影响,人才选拔机制的不够完善,学校办学质量仍主要以升学率为评价标准,教师的工作业绩仍主要以学生的考试成绩、以及能为上一级学校培养多少合格人才为评价标准。由于没有形成正确的质量观、人才观、评价观,教师新的教学观念就难以形成。

(一)应试教育观念下的教学活动是“以书本知识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教师把书本知识当成了教条,把学生当成是接受知识的“容器”,教师尽量地往“容器”里灌,灌得学生喘不过气,教师把书本知识当成是无须检验、无庸质疑的绝对真理,是至高无上的“法宝”,只要学生死记硬背书本知识就完全可以套用它去解决诸多的社会实际问题。

(二)应试教育观念下的教学活动是“以教学为中心,学生围绕教师转”的教学模式。由此,教师把自己定位为知识的占有者和传授者,教学过程就是教师把自己拥有的知识传授给学生的过程,教师是课堂的主宰者,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即教师所讲的什么都是圣旨。为了上好每堂课,教师既“导”又“演”,学生只是教师的忠实听众。

(三)应试教学观念下的教学活动,注重“精英”教育。“考试——升学”决定了教师必然围绕“考试”这个中心,本着考什么教什么和培养少数升学有望的“精英”的原则,这就使教学忽视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的发展。

过去的已经成为“历史”,就让它过去。如今,教育改革正朝着纵深方向发展,从教师与学生的关系看,新课改要求教师应该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

二、如何改变教学方式

在“知识呈指数激增”时代,面对信息浩如烟海的网络时代,不会学习的人无异于茫茫大海中的一叶小舟,迷失航向,或是被大海吞没-----无数个呼唤汇成时代的强音——“学会学习”。人们掌握了多少知识并不重要,更重要的是掌握如何寻求知识的方法。应试教育的局限性“忽视了学生对真理的追求,了学生的发展空间,局限了学生的学习视野,禁锢了学生的发展潜能”已经越来越突出。为了适应素质教育,新课程标准明确规定了课程改革的目标,并对教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教师应该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树立新的教学质量观、人才观,从根本上实现教学方式的改变。

(一)转变教育理念,必须积极倡导学生主动参与。教学方式必须注重自主、合作、探究。教师必须确立“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改变过去过于注重书本知识传授的倾向,必须强调学生形成主动的学习态度,使学生在获得知识

和基本技能的同时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从而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求知欲,让学生从“要我学”转化为“我要学”,学会学习,学会合作,学会生存,学会做人。

(二)转变教学方式,教师要积极反思过去的教学行为。不能把学生看作诗接受知识的“容器”,而应该把学生看作是一个、自主的人,教师应该是学生学习知识的传授者、促进者,是课程实施的组织者、执行者,是课程开发的研究者、创造者。在组织教学活动中,不能迷信和信赖书本知识,而应该灵活地把握运用,在继承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进步,对书本知识和教学方式进行“扬弃”。只有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学生对学习知识才会产生兴趣,感受到学习不是一种负担,而是一种享受、一种愉快的体验,才能越学越想学、越学越爱学,在不知不觉中就学到了知识,才能扩展学生的空间,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收集处理相关知识信息的能力,提高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转变教育方式,还需要教师关注每一个学生。关注学生每一个方面的发展,充分综合考虑学生的心理需要,重视心理反馈,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丰富学生的社会生活体验,充分肯定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价值,重视他们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发展和促进作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学活动中还必须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倡导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平等对话和协商以及对学习经验和学习成果的共享,使学生在民主、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气氛中合作探究,学会掌握知识和基本方法,学会有理有据地论述自己的正确观点。只有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式,才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把学生培养成为体格健全、品格优良的人。

总之,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在教学中我们必须牢牢把握住这一点。教师是学生的向导,引路人,我们不仅仅是向学生传播知识,还需引导学生沿着正确、健康的道路前进,引导他们朝着更高的目标挺进,去实现人生的真正价值。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517tt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