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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劳动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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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2015年05月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其他劳动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等制定,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需要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二、本合同是甲方与乙方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经双方签订即 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履行本合同书的各项条款。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仔细阅读本合同书各项条款。

四、本合同书中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乙方姓名、性别、出 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与本人身份证一致,不得有误。

五、本合同书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文字要简练、准确。 六、除合同所列条款外,甲乙双方还可增加条款,就其他有关事项作出特别约定。 七、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变更书及续订书在本合同书内填写不下时,可 另附纸。

八、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鉴于:

1.甲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的劳动用工主体;

2.乙方为合格的劳动合同订立主体、并与其他用人单位无劳动关系,乙方保证在签订 本劳动合同时向甲方提供的文件、证书以及相关陈情是真实的,无重大遗漏和误导。

(以下简称甲方)与 郭宏霏(以下简称乙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平等协 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男

联系电话 手机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户籍地址 邮政编码

经常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本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属 有固定 期限合同。

合同期限为 壹 年,自2015年05月 01 起,至2016年04月30日止, 其中试用期为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

第四条 本合同在实际用工之前签订的,甲乙双方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工作内容

第五条 乙方担任 助理 岗位工作。

第六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或工作区域为 北京 ,乙方因完成其工作需要而临时(一般 情况下在一个月之内)在以上工作地点之外工作的,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主动完成 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经营及业务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的,需要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七条 甲方因实际经营情况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健康状况、工作 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甲方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工艺规程、组织机构设置等情 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接受;

(二) 甲方确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 (三) 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生产服务、工作质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 此职位执行 标准 工时制。

第九条 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劳动工具。

第十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按时提供国家及甲方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二条 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指定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 乙方任职期间,甲方将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安排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 作业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四条 甲方按国家规定在女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间为其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

五、劳动报酬

第十五条 甲方保证每月 9 日前支付乙方工资,工资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 日的,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为税前工资,乙方的个人所得税 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十六条 乙方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其中基本工资部分,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工资级别和工作岗位确定;效益工资部分,甲方将按照生产经营情况确定并发放。

乙方的工资收入将根据其工作岗位、绩效情况、奖罚记录、同业市场薪资情况及公司经 营状况予以调整。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试用期工资不低于乙方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七条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 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时,须按国家规定为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 乙方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须按照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不 视为加班。

第十九条 甲方支付给乙方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为甲方与乙方约定的基本工资数 额。乙方在事假期间,甲方不支付工资。乙方在病假期间内,甲方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 标准支付工资。

六、保险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乙方应 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医疗期等按照国家、当 地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三条 甲方除为乙方提供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国家法定保险福利待遇以 外,根据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增加或取 消国家法定保险福利以外的福利待遇项目。

七,劳动纪律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 规章制度。同时,爱护甲方的财物,维护甲方的利益。

第二十五条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不将甲方的经营情况和业务情况等商 业秘密向第三方泄露;不将业务档案、业务凭证等资料复制或转给第三方。

第二十六条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的实际情况,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各项制度应在企业内部予以公示,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完全知晓并同意甲方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七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新的规章制度,也 可以对公司制订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或者废止。

第二十 甲方对模范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乙方, 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进行奖励或处罚。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 (一)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三) 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一方要求 变更其相关内容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送达另一方,另一方应该在十五日内答复, 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

第三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 连续旷工三曰以上(含三日)或全年累计旷工六日以上(含六日),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四)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 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 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支付乙方一个 月工资后,可以解除乙方劳动合同;

(一)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期内医疗终结并经劳动鉴定委 员会鉴定,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当地从 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 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达成协议的;

本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

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迁移、分立合并、资产转移、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生产经营情况或组织架构发生变化等情形。

第三十三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 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 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 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五) 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六)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意终止本合同的,均需在本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将终 止通知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

如甲方有意续订本合同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将续订通知以书面形式送达乙方。 乙方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是否同意续订,如未在规定时间内 通知甲方,视为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在期满时终止。

第三十六条 按照法律规定,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乙方应当在本 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应当与乙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凡由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签订 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如培训协议的服务期限终止日期超过本合同终止日期,则双方同意 将本合同终止日期顺延至培训协议中服务期限的终止日期。

第三十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证明,并在十五日内将乙方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岀。由于乙方原因致使档案和社会保险关 系无法正常转岀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方式和流程交接工作及相关文件、证件; 归还占有甲方的财产,包括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电话、数据、资料、钥匙、其他设备 等;结清帐务帐目,包括归还借款、清偿客户欠款和租赁物品等。甲方依照本合同有关规定 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上述事项时支付。

九、经济补偿、赔偿及违约金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一)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三十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三十二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 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依照本合同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条 本合同第三十九条所称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 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 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一条 乙方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之前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或事实上形成的劳动 关系尚未解除,而乙方违反诚信原则未如实告知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因此向第三方承担 赔偿责任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或由于乙方原因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一) 甲方出资招收或接收乙方工作所支付的费用(包括培训费、房屋及车辆购置费用 等特殊待遇以及为乙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等);

(二) 甲方为乙方支付的专业培训费用;

(三) 由于乙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的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四十三条 乙方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三十一条第(二)、(三)、(四)、(五)、(六)项 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 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凡由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签订 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如服务期未满,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或根据本合同第 三十一条由于乙方过失而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为甲方为乙方实际支付的培训费用,违约金的数额随乙方已经实际履行的 服务年限逐年等额递减。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第四十五条中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 训的范围包括:

(―)委托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培训中心、职业学校代培学生; (二) 由甲方为乙方报销费用的学历培训或资格培训;

(三) 能力培训:包括外语进修,专业技术职称(晋级)培训,以及劳动技能培训等; (四) 出国或异地培训、进修、研修、做访问学者等,其费用包括各种学杂费、往返交 通费、置装费和在外期间生活补贴。

第四十七条 甲乙双方签订有《竞业协议》的,如乙方违反协议,须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协议中甲方承诺支付给乙方竞业经济补偿金的三倍。

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因违反《竞业协议》约定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 责任以及乙方继续履行《竞业协议》的义务。

十、商业秘密保护及竞业

第四十 乙方应当自觉遵守甲方知识产权管理和商业秘密管理规定,有义务保护公 司的知识产权和保守商业秘密。

第四十九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岗位职责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 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管理成果等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均属 于甲方所有。乙方应当依照甲方的要求和内部规章制度,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 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或形成有关的知识产权并加以保护。

第五十条 除履行岗位职责的需要外,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 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方(包括按照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不 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现实的或者潜 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技术秘密 和经营秘密等。

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设计图纸(含草图)、数据模型、操作手册、技术文 档、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相关的函电等;

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销售计划、方案,经营管理策略、业务合同或合作 协议书、人事资料、财务资料、业务来源和进展信息、产品报价、收入和纳税状况、.员工及 其待遇情况、业务计划、管理运作方法、推销计划和方法、销售网络情况、不动产和财务情况以及各种经营管理技术诀窍(包括引进的外部先进的经营管理技术和自行积累形成的与其他公司有别且不为外界所知悉的经营管理方法)等。

第五十二条乙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以及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均有保守本合同中所 列商业秘密的义务,但甲方的商业秘密进入公知领域,乙方的保密义务自动解除。

第五十三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 关系的同类业务,不得为与甲方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用人单位提供任何性质的劳务服务。

第五十四条 根据乙方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竞业期限为―一年,甲 乙双方基于任何理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在竞业期限内均不得到与甲方经营同类 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也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义务。甲、 乙双方另行签订《竞业协议》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十一、其 它

第五十五条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 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或当地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 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五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第五十 以下内容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职位说明书》、《录用条件告知书》;

(二) 《绩效考核方案》、《绩效合同书》或《绩效考核表》; (三) 《员工手册》;

(四) 甲乙双方订立的《培训协议书》;

(五) 甲乙双方订立的《员工保密协议》、《竞业协议》;

(六) 甲方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制定,并向乙方进行公示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九条本合同第二条乙方基本信息为乙方本人提供,乙方对内容的真实性承担全 部责任。

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 时,委托本合同第二条中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收、 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甲方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受委托人视为送达乙方。

第六十条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的文件、证书以及相关 基本情况(包括户口、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等情况)发生变化时,乙方应保证及时通知甲 方变更相关内容,由于乙方的原因未及时通知甲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增加的条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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