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合同协议书集锦六篇
合同协议书篇1
甲方:_黄冈市黄商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_武汉盛源凯利建筑装饰有限公司_
1.乙方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法定企业,并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一证一照”复印件给甲方。
2.乙方所供设备、装修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乙方向甲方交纳伍万元总质量保证金作为在黄冈市黄商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施工、设备采买的总质保金,对在黄冈市黄商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所有项目工程施工、设备采买质保期内的质保承担负责。
4.乙方最后一个项目的所供设备、装修工程质保期完后,10天内甲方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
5本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6.本协议一式___肆__份,甲、乙双方各留___贰_____份。本协议适用合同购货(合同装修工程)。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协议书篇2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学习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一、甲方为乙方代办理的学习工作,学员所报层次为、专业。 二、第二条、费用收取及相关
1、乙方在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资料后,配合甲方前期的考试工作,总学费:。大写。若因甲方服务原因使乙方未取得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学历),则退还乙方全部学费 第三条、保密事项
甲、乙双方有义务严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协议本身、技术资料、学费标准、招生信息等一切机密信息,且不得向第三
方泄密。在未经对方同意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权拒绝和制止对方涉嫌泄露机密的要求和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期间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与分歧,在双方未能达到一致意见期间,双方均应从维护双方利益出发,首先按本协议规定继续履行各自职责。已入学学员依然按原协议执行,直到完成学业。除非另一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这些职责,否则将负责赔偿有关损失和承担相关的连带责任。
二、甲方在执行本项目过程中未按照本协议以及教育部、试点高校的有关要求进行宣传,出现不当承诺和违规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视为严重违约,甲方除承担相关责任外,乙方有权索赔并提出解除合作关系的要求。
三、乙方在学习等重要环节出现重大违纪、违规、失职和失误行为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限期不予整改或造成损失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四、乙方在学习过程中无故停止学习,如拒绝缴纳学费的余款、中途换专业等等。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或终止学习的一切事宜。
五、若乙方持不符合条件的学历证书或者假毕业证书报名者,在学习期间,一旦查出,则取消学籍,由此造成的费用损失等,均由乙方本人自负! 第五条、协议附件
对于本协议的未尽事项,或在合作中需要补充的事项,可以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进行约定,且该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纠纷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途径解决,若协商不成,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并且其裁决是终局。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 协议附件:
1.合作收据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盖章)年月
合同协议书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是我国国内规模大、以旅游涉外饭店为主体,依照国际标准为海内外客商提供高水准商务旅游服务的大型现代化旅游顾问公司,为了提高其在同业中的竞争力,体现乙方完善的服务体系和人性化经营理念,甲方为乙方的会员客户依据其积分提供相应的交通意外保险,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合作方式
乙方作为投保人为其优质客户投保甲方《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核准)。
优质客户是指一年之内累计积分达到_________分的客户。 第二条承保方案
1.保额:rmb_________元(综合)。(未成年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额以中国的规定为准) 2.保费:rmb_________元/份。 3.保险期间:1年。
4.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本保险,超出部分,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5.在一个保险期间内,客户增加的积分每达到_________分,乙方为其继续投保下一个年度本保险1份。 第三条承保流程
1.乙方随时整理其客户资源,收集客户资料,寄送保险确认书。
2.每月20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优质客户人名清单(附件1)打印稿及电子版各一份及保险确认书(附件2)和团体投保单,同时缴纳保费。
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投保资料制作团体保险单及出具保险卡,交由乙方寄发被保险人。
4.每一期被保险人的起保日期相同,甲方于收齐投保资料和保费的次月1日起承担保险责任。
5.被保险人出险后5日内,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通知甲方(24小时热线电话_________),申请理赔。具体参见《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附件3)。
第四条保险确认书须由被保险人填写并在被保险人签字栏签字(未成年人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字)。
第五条在本协议书签字并盖章生效后,如双方的任何一方有终止本协议书的要求,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
第六条如乙方提供的客户投保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甲方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次日零时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以《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为准。
甲方代表(签章):_____乙方代表(签章):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责任范围
第一条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经营信用卡业务因下列原因引起而无法向责任方追回的损失,按本条款规定负责赔偿: (一)持卡人使用被保险信用卡非善意透支; (二)被保险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被他人冒用;
(三)被保险人的职工单独或与他人串通利用被保险信用卡营私舞弊,碳五或挪用;
(四)任何人使用伪造的被保险信用卡。 除外责任
第二条无论其他各条如何规定,本公司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任何依据法律、信用卡章程及有关协议应由持卡人、冒用人、特约直接消费单位或其他方面承担并实际可以追回的损失;
(二)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三)由特约直接消费单位欺诈行为引起的损失; (四)调查处理费用及法律费用;
(五)利息、手续费、因营业中断或业务量减少造成的利润损失以及重新发行信用卡的费用等间接损失;
(六)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报动及等原因引起的损失;
(七)本条款第一条未列明的任何损失。 责任期限
第三条在其他各条下,本保险负责被保险人在保单附表中列明的保单有效期限内遭受并发现的损失,同时扩展负责保单有效期限开始前三十天内遭受而于保单有效期限内发现以及在保单有效期限内遭受而于保单有效期限终止后六十天内发现的损失。责任限额
第四条本公司在本保单项下的赔偿,在任何情况下累计不超过保单附表内列明的保单累计赔偿限额。 保险费
第五条本公司以当年总交易额为基础计收保险费。当年总交费额是指使用由被保险人签发的被保险信用卡于保单有效期限内提取现金、购买货物和获取服务的总发生额。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预计的当年总交易额与保单附表列明的保险费率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被保险人须于收到本公司保费通知书后十日内缴付保险费。如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限内实际的总交易额高于或低于保单附表列明的预计当年总交易额的10%以上,本公司按实际高于或低于的数额及原保险费率补收或退还保险费。 赔偿处理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发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于三十天内提交书面损失通知。
第七条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提交损失清单和有关证明文件,本公司审核确认后按条款规定及时赔付。本保险项下的索赔期限,从被保险人最初发现有关损失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本公司在核定赔款数额时有权从中扣除被保险人已向责任方收回的款项,但此项扣除不包括被保险人依据信用卡章程应收的三十天以内的透支利息。
第九条如造成被保险人损失的责任人有担保人,本公司只在该担保人不能或不能完全承担其担保责任的情况下负责赔偿。 第十条在本公司支付有关赔款后,被保险人从责任方追回的任何款项或财物,应及时移交给本公司,被保险人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可以从追回款项或财物的价值中扣除。
第十一条在本公司支付有关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有关方面追偿的权利转让或移交给本公司,并在本公司向有关方面追偿时,提供一切必要协助。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在信用卡业务经营中履行下述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应尽的义务,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到本公司的利益,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有关损失。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应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防止损失发生,对本公司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以自己的费用付诸实行。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在发现损失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应当: (一)尽快通知各取现点和特约单位按规定程序采取行动,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二)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审理,追查有关责任人;
(三)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运用法律手段,冻结或封存责任人的财产,并责令其退赔。被保险人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单方面减免责任者的退赔数额。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的信用卡章程、业务方式、经营方式、管理制度等影响风险状况的情况有重大改变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本公司与被保险人在本保单项下的一切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 保险渔船范围
第一条本保险承保的渔船应当具有国家渔业船舶主管部门签发的适航证明和捕捞许可证明,并专门从事渔业生产或为渔业生产服务(以下简称保险渔船)。油船、渔港工程船、拖轮、驳船、不足一吨的小型渔船,不在本保险范围内。 第二条本保险承保的渔船包括 船体、轮机、仪器、设备。
渔网、子船、艇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渔船范围内。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属本保险承保范围:
保险渔船上所载货物、燃料、零星工具、用具、备用机件、渔获物、给养品、渔需物资及船上所有人员的私人财产。 保险责任范围
第四条保险渔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搁浅、倾覆、沉没、碰撞、触礁; 二、火灾、爆炸;
三、雷击、八级以上大风、龙卷风、海啸、洪水、崖崩、破坏性地震、地陷、泥石流、冰凌、滑坡;
四、航行中全船失踪六个月以上。
第五条保险渔船因发生保险事故所产生的救助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六条保险渔船上的锚、橹、螺旋桨、缆、链、绳索、消防设备、救生设备与船体遭受同一保险事故而同时受损时,本公司负责赔偿。
经特别约定承保的渔网、子船、艇只有与船体同时灭失,本公司才负责赔偿。
第七条保险渔船在航行或作业中发生碰撞,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公司按本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抢救保险渔船而支出的合理施救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除外责任
第九条由于下列原因所致的损失、费用或碰撞责任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适航或不具备作业条件;
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力行为或征用、扣押、
三、被保险人、船舶所有人、船长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条下列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正常维修、保养、油漆费用以及蚀损、自然磨损、潜在缺陷、自身故障;
二、清理航道和清理污染的费用; 三、任何人员伤亡或疾病引起的费用;
四、因遭受保险事故导致停航、停业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金额和赔偿处理
第十一条保险渔船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保险渔船的保险价值。
第十二条保险渔船在保险期间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事故,本公司均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险渔船完全灭失或严重损毁不能恢复原有效用,为实际全损,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保险渔船在航行中失踪超过六个月,视为实际全损,按保险金额赔偿;
三、保险渔船实际全损已不能避免,或恢复、修理、救助的费用总和达到保险价值时,在被保险人向本公司发出委付通知后,为推定全损,本公司不论是否接受委付,按保险金额赔偿; 四、保险渔船发生部分损失,本公司赔付恢复、修理费用; 五、对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本公司根据获救船舶价值与获救船、货总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第十三条保险渔船发生碰撞责任事故,致使被碰撞船舶及其所载货物,或者被碰撞船坞、码头、港口设备及其他固定建筑物遭受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本公司依照本条款以及出险当地渔港水域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赔偿。
第十四条保险金额低于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价值时,本公司对保险渔船损失、碰撞责任以及救助费用、施救费用均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第十五条本公司对保险渔船损失(含恢复、修理、救助费用)、碰撞责任以及施救费用的赔款分别计算,每次赔款各以不超过保险渔船的保险金额为限。当渔船损失的一次赔款达到保险渔船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六条保险渔船遭受损失以后的残余部分,应当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必要时也可由本公司处理。 第十七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后,本公司有权放弃对保险渔船残余部分的权利和向第三者追偿损失的权利,而按保险金额赔偿,同时解除保险合同中的一切责任。但本公司行使上述权利,必须从收到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之日起七天内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在收到本公司通知前所支付的施救费用,本公司仍负责赔偿。
第十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需要修理时,被保险人必须征得本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理,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
第十九条本公司对每次赔款均按保险单中的规定扣除免赔额。
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渔船的情况必须如实申报,并应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应严格依照主管部门关于航行、作业、停泊的规定或惯例,按期对保险渔船进行维修、保养和检验,确保保险渔船的适航性。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一经获悉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应尽力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救护,并须在到达第一港口四十八小时内通知本公司或本公司在出险当地的代理人。
第二十三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保险渔船如果发生转借、出租、变更航行区域等情况,被保险人应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索赔事项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向本公司提供出险通知书、保险单(证)、海损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裁定书、损失清单、船舶主管部门签发的有关证书及各种涉及索赔的原始单证。本公司应迅速审查核实,赔款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在十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二十六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时,被保险人应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索赔请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从获悉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的当天起,一年内未向本公司提出索赔,或不提供本条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各种单证,或从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其他事项
第二十保险渔船在保险期间内安全作业无赔款,被保险人在续保时可按照保险单中的规定享受无赔款安全优待,不续保者不给。
第二十九条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申请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保险合同签订地人民提起诉讼。
合同协议书篇4
废品收购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收购甲方可回收废品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双方遵照执行。 一、标的物
1、甲方同意将其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可回收废品出售给乙方,由乙方回收。
2再生资源。乙方(□承担、□不承担)甲方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仅限于生活垃圾等百可回收废品清运工作。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乙方诚实经营,按照收购当时最高市场价收购废品。 2、乙方每次回收甲方废品时一次性现金付清废品所值价款。 三、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到期,乙方有优先签约条件。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成立,自签署日期起生效。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免费提供废品堆放场所。日常废品堆放应尽量集中,免费提供水电供应及甲方车辆人员进出之便。
2、可回收废品由乙方派人捆扎、装运,费用及工资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场志及范围从事废品回收工作,不得在指定场所外走动、逗留或从事其他无关的活动。
4、乙方人员遵守甲方单位管理制度,接受乙方的监督、 5、在乙方收购过程中,乙方应尽量提供必要的协助工作。 6、乙方应保证自身或转售的收购单位具有合法的收购资质和经营范围,且不会因收购行为或乙方之其他其他行为而导致任何司法或行政强制程序给乙方乱成任何损害。 五、其它事项
1、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甲方公司作业时,应衣着整齐,穿戴有显著标志的服装或佩戴甲方指定的标志。
2、乙方有义务免费为甲方清理事前指定的生活垃圾,约定之外需要乙方清理的,按工作量大小,收取一定的费用,费用数额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乙方有权利拒绝。 3、乙方作业人员进入甲方公司前,甲方应严格确认身份,若因冒名顶替人员进入甲方公司造成乙方经济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4、甲方人员、车辆出厂时,甲方相关负责人及保安人员应严格检查后方可放行。其间甲方公司若有丢失物品等事件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和警务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5、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在协商之后30日内不能解决争议的,则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章:签章: 签署日期:
合同协议书篇5
甲方传真: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联系人: 乙方电话:乙方传真:
为促进甲、乙双方共同发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委托乙方为甲方产品销售商事宜,订立以下条款,具体细则如下:
一、经销区域:销售区域为:。
二、经销类别:智多星A+B系列合同期内现有产品。
三、经销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续签的优先权。 四、产品价格及返利条件:
1、如遇原材料上涨或下跌,按甲方的实际成本调价,产品价格按甲方调整的统一出厂价计算,乙方产品经销价格见附页(附页备索)。
2、返利条件:乙方每月销售甲方产品销售总额达万元(不能多月累计,只能按当月的销售总额来算),可享受当月总货款%的返利。
五、权利及义务: 甲方:
1、甲方应以公平合理的统一价格向乙方供应质量合格的产品;
2、甲方有权不定期检查乙方销售工作并要求乙方不定期汇报其销售进度。
3、甲方有权在乙方违反合同条款的情况下终止乙方经销权。 4、甲方有权在乙方完不成销售任务的情况下终止乙方经销权。
5、甲方若无故停止供货,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 乙方:
1、在协议产品的经营活动中,乙方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
2、乙方开发本地区销售业务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冲击经销区域以外的市场,若因发展需要,欲向未开发地区销售,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签订经销合同。
4、为了更默契地合作,乙方应定期向甲方书面汇报销售情况(每月一次)。如发现乙方有违规跨地区销售现象,乙方负责补偿被冲货地区的相应损失。如乙方属故意冲货,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经销权。
5、乙方不得将甲方产品复制后出售,不得以其他产品假冒甲方产品出售,不得以低于甲方规定的市场底价出售,如违反,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经销权。
6、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代理区域以外的任何区域进行招商,如违反,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经销权。 7、乙方不得有影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需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影响本产品销售的责任负责。
8、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销售与甲方同类或相似的产品,如违反,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经销权。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联系人:甲方电话: 六、货款结算:
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每月5日为对账日,当月的账需在次月5日之前全部对清楚,本月的所有货款,乙方必须在次月10日之前,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帐号。对账凭据及时间以甲方在义乌货运部发给乙方的发货单为准(未结清的发货单均为乙方欠甲方的货款,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有返利金额产生,返利金额可直接从次月10日之前汇入甲方指定帐号的总货款中扣除。 七、发货及运输:
1、乙方每次订货需提前7天报计划给甲方,在没有现货的情况下,甲方在收到订单后7个工作日内安排货源发货(特殊情况除外)。
2、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运输出现索赔情况的过程中,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理赔受益归乙方;乙方在收货时应认真检查,如发现破损情况,应要求承运部门出具证明并向运输部门索赔、并把处理意见反馈给甲方。
八、质量要求验收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按厂方标准,如有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实行三包(不包括运输过程及人为造成的损坏)。如因质量问题更换产品,需先退后补,保质期限为6个月,所有退货货款按九折进行结算,退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免费提供一般的易损配件,部分配件需要收取相应的成本费;乙方需将不良品退回;
3、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样品验收,整批货物异议期限为20天,需书面提出。
4、如贵公司对我司产品的款式、质量以及工作人员的售后服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话,可直接与我司总经理曹小明联系,我司将不胜感激,联系电话:15865____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在经销甲方产品过程中应守法经营,如有违法经营行为,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刑事责任由乙方自负。
2、双方严格遵守以上条款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除遇不可抗拒因素的情况外,违约方应按条款规定承担全部责任,(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禁运、国家及战争等本协议当事人不可预见其发生的结果)。
十、争议及裁决:双方的一切争议与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商议无效,双方均可向义乌所在地申诉。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每份二页),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
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协议书篇6
发包方:江西柘林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广州世纪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综合2楼(培训中心)门禁系统工程; #2、工程地点:九江市滨江路961; 3、工程质量:按国家标准实施;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甲方责任
1、在施工现场提供具备开工的条件和保证工程按期安全完成的条件;
2、工程开工前,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协调工作;3、负责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三、乙方责任
1、负责按时提供相关设备和材料的技术资料。2、向甲方提供本合同范围内相关的工程安装设计要求,施工中如需变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3、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操作维护培训工作。 4、负责本合同范围内工程设备半年的保修及过后的有偿维修。
5、乙方施工人员要遵守工地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保证施工安全,避免事故发生。
6、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消防等规定导致发生的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四、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竣工验收
1、为确保工程安全及工程质量,乙方应按国家的有关安全标准及质量标准的各项规定实行。
2、工期:
(1)开工日期:合同签订之日 (2)竣工日期:20__年11月20日 3、验收
乙方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后,向甲方发出书面验收通知,甲乙双方共同派人员到场进行验收,共同填写验收报告并签字,验收工作应在3日内完成。如无双方共同认可的理由,甲方在设备正常运行两周内仍未派人员参加验收,视为甲方放弃验收权,则乙方的单方验收报告即为有效。 五、保修期、维修及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本合同工程在正常使用和维修的情况下,自验收合格壹年内免费维护。
2、在保质期内,乙方实行免费维修。在此期间,本合同设备如发生问题,乙方应于接到通知叁日内派人到场,不收取任何费用。但由于使用失误造成的问题不属于保修范围,按有偿维修服务处理。
3、保修期满后,乙方对本合同设备有责任提供及时的有偿维修服务,维修合同可以由甲方与乙方另行签订。
4、乙方保证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技术培训
乙方负责对设备操作及日常维护免费培训。并提供维护、维修技术资料。
七、价格条款,付款方式及期限
1、工程总造价:人民币贰万捌仟柒佰贰拾元整(小写:¥28720.00元)。 2、工程总造价包括: a、全部设备材料款; b、运输及运输保险费; c、施工安装费;
d、设备到达工地后的仓储费用及二次搬运费。 3、货款结算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壹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30%的预付款,计:人民币捌仟陆佰壹拾陆元整(小写:
¥8616.00元);设备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65%,计:人民币壹万捌仟陆佰陆拾捌元整(小
写:¥18668.00元);其余5%工程款,计:人民币壹仟肆佰叁拾陆元整(小写:¥1436.00元)在工程一年质保期结束后一次结清(以验收合格日计时一年)。 八、不可抗力
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出现的10天内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出具有关部门对于不可抗力的证明,当不可抗力终止或者消除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也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因此延迟履行而造成的损失由该方承担。 九、争议解决途径
因执行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将争议提交工程所在人民管辖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20__年月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517tt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