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五一七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垫付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申报说明

垫付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申报说明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垫付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申报说明

一、 垫付生育医疗费:

垫付生育医疗费是指因特殊情况发生的垫付产前检查费、垫付门诊生育医疗费、垫付住院生育医疗费。

所需材料:

1.收费票据联(加盖医院现金收讫章);

2.费用明细(与票据对应);

3.个人垫付说明;

4.除以上材料外,对应申报情况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住院:

★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复印件

★异地急诊就医证明材料(异地就医人员提供):

a) 天津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到社保办理);

b) 当地医院诊断证明(原件):诊断证明章、生育保险章,出院记录:病案室章、生育

保险章;

c) 剖腹产纪录:病案室章、生育保险章;

d) 身份证复印件(有照片页复印在A4纸上);

e) 产前、住院收据明细、机打清单:加盖生育保险章。

②门诊:

★病历或门(急)诊《诊断证明书》

4.必要时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生育津贴申报所需材料(申报前必须确认已做妊娠登记)

1. 出院记录复印件和《生育诊断证明书》原件(注明分娩方式,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2.除上述材料外,相应人群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剖宫产手术记录复印件(剖腹产者需提供)

②病案首页、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复印件(无联网住院记录者需提供)

③病历翻译件(分娩记录、手术记录或出院记录,三者其一阐明分娩诊疗情况,盖翻译机构章,境外及港澳台分娩者需提供)

④特殊情况还需提供其他证明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垫付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需在办理妊娠登记后,于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起12个月内申报至社保中心,逾期不再受理,请需申报的老师尽量于产假后进行申报,以便校医院进行整理提交。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一览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517tt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