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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学年度教学实绩考核方案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黄尖初级中学2014--2015学年度

教学实绩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意见》及《亭湖区中小学教学质量考核方案》为依据,以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为宗旨,落实教学质量管理责任制,对全校教师的教学实绩作出科学的评估。 二、考核基本分:任教者每人100分。 三、考核指标:

(一)、主要学科(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政史地生)分为文、理、常技科三类,文科指语文、外语及初三政治、历史、理科指数学、物理、化学,常技科指初一、二政治、历史、地理、生物。

(二)、具体考核项目及加减分计算方法(所有学科均以100分为参照标准)

考核项目:人平分(基本分100分)

文科人均分升降度为-2≤a1≤0;理科为-3≤a2≤0;常技科为-3≤a3

≤0,则任教者得基本分,若0在平行班学科比较中,如某班高于年级人均分而加分,但本班人均分在同区同类学校人均分比较中列后两名,则加分不得超过2分;如本班因年级人均分低于区均分(或在基础名次上下降)而扣分,但本班人均分高于平行班3分以上则不予扣分。

(三)其他学科

音乐、美术、信息、体育、劳技、地方课程这六门学科采取平时活动测评、期末抽测、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考核。

四、上升度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为:人均分上升度=(某班学科人均分—年级学科人均分)—(某班学科基础人均分—年级学科基础人均分)。

2、学生数以学年初教务处核定的在校生数为基数,病假缺考的学生以镇级以上医院证明为据,否则以零分纳入计算。无故缺考者以零分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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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计算。

3、基础成绩以上学年末区、片、学校等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为准。无基础成绩学生以入学后第一次有效考试(学校统一组织考试和阅卷)成绩上下共五名学生的平均分为基础,无学籍的学生不纳入核算。无基础学科的基础成绩核算方法是初二物理按初一数学为基础;初三化学按初二物理和数学的平均成绩为基础,初一年级政、史、地、生各项基础为零基础。

4、九年级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中考成绩按照一调、二调有效成绩比例核算。

5、对于原始基础较高的科目除执行上述考核方案外,另增设加分考核方案:文科人均分基础高3分、理科人均分基础高4分,常技科人均分基础高5分的,则上升0--1分加0.5、1--2分加1、2---3分加1.5分、3--4分加2分、以此类推;

五、教学实绩考核名次确定方法:

1、名次按教师教学实绩得分高低排序。

2、任教多门学科的教师的考核指最终得分计算方法:主科得分的平均分乘以三分之二加常技科得分的平均分乘以三分之一等于最终得分。得分平均分计算方法是:各科得分之和除以科目数等于平均得分。

3、学期(学年)结束实绩分确定办法:期中考试占45%,期末考试占55%。如期中区无统一考试,则以期末区统考为准。

六、任教双班或无平行班可比者,实绩基本分为100分,另参照奖励分考核方案进行考核。

七、奖励方法:

1、学校对每学期有效考试中各学科实绩总分在前列的教师给予奖励。学校对每次有效考试各科人均分实绩总分进步最大或列第一名的班级给予表彰。

2、在区调研考试或其他可比较考试中,列全区乡镇学校前五名者,分别加5、4、3、2、1分,在基础成绩原有名次上每下降一名扣0.5分,无基础名次而列区同类学校最后一名者扣1分。.

七、本方案解释权归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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