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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訂部門 環安部 程 序 文 件 制訂日期 2014.07.04 (能源管理目标指标、管理方案控制程序)版 序 一、 目的: 为落实能源方针,实现“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效利用效率”的终极目标,本文件规定各级能源管理体系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建立途径和要求,确保能源管理体系的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得到有效地管理和实施,不断提高我司能源管理绩效。 二、適用範圍: 适用于我司对各单位能源管理体系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制定、实施、评审和控制管理。 三、職責: 3.1 最高管理者负责公司能源管理体系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审批。 3.2 環安部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过系统的初始能源评审,确定各单位能源基准和能源绩效参数,并依据公司的总体用能情況將节能目标分解到各单位,制定出各单位的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3.3 環安部负责监督能源管理体系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实施,及各单位的能源管理绩效考核。 3.4 人力資源部负责能源管理体系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宣传工作。 3.5 工務部负责电力、柴油、壓縮空氣、冷凍水计量和统计,并报送環安部該體系負責人。 3.6 其他各相关单位负责按规定确定本单位的能源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及其实施,并按规定进行检查、考核,以确保公司能源管理体系目标和指标的实现。 四、工作程序 4.1 能源基准的确定与更新: 4.1.1为了设立能源目标指标,比较、分析能源管理绩效,公司选择一个自然年为基准年,对基准年的能源消耗和能源利用效率水平进行统计分析,分析结果设定为能源基准并形成《能源基准清单》,作为建立能源目标指标、评价能源管理绩效改进情况的基础。 4.1.2基准年选择应满足以下原则: 4.1.2.1能源结构、产品结构、工艺结构稳定; 4.1.2.2未发生导致停产的事故; 4.1.2.3能源统计数据齐全,真实可靠,具有代表性。 4.1.3当发生如下情况时,应对能源基准进行更新: 4.1.3.1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变化时; 4.1.3.2能耗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4.1.3.3产品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4.1.3.4生产工艺出现大的调整; 4.1.3.5主要用能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时; 修 次別 訂 日期 記 錄 REV. 1 2 3 4 核 准 審 核 制 作 史紅兵 編 號 第一版REV.1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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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部门 环安部 程 序 文 件 编 号 制订日期 2014.07.04 (能源管理目标指标、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版 序 第一版REV.1 4.2 能源绩效参数的确定: 4.2.1由环安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识别能源绩效参数,用于对各核算单元的能源绩效进行监视,明确定义能源绩效参数的方法学并形成《能源绩效参数清单》,同时应定期评审能源绩效参数的适用性及方法学的有效性。 4.2.2能源绩效参数可以是直接测量的参数(如空压机的空载率、负载率、吸气温度、排气温度、产气量等),也可以是模型计算获得的参数(如单位产品能耗、空压机的能效比、制冷机组的能效比等)。 4.3能源管理目标指标制定要求 4.3.1能源管理目标指标的制定应当以国家提出的“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口号为宗旨,依照下发的节能目标责任书任务,遵守法规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承诺。 4.3.2 目标通过指标具体化和量化,并与能源管理方针保持一致;指标的确定应体现具体用能过程或环节的优良性、可测量性、可调整性和持续改进。 4.3.3 应选用公司可监控的能源绩效参数作为能源目标指标。 4.3.4 能源目标指标应在能源基准的基础上有所提高。 4.3.5 针对能源管理目标指标的实施,将节能机会控制措施转化成管理方案。 4.4 能源管理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制定依据 4.4.1 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要求,如国家五年计划的节能量指标; 4.4.2 能源基准和能源绩效参数; 4.4.3 国内外同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技术进步的动向; 4.4.4 公司能源方针及目前的管理、技术状况; 4.4.5 节能机会的评价结果; 4.4.6 相关方对能源的要求。 4.5 能源管理目标指标的制订步骤 4.5.1 由环安部召集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公司的能源评审,分析各单位的能源利用现状,识别节能机会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确定能源基准和能源绩效参数,提出能源管理目标指标草案。 4.5.2 环安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草案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最终确定能源管理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并报最高管理者审批。 4.5.3 环安部部负责将批准后的能源目标指标以邮件形式通知各单位。 4.5.4 各单位还可依据公司下达的目标指标在内部做进一步的分解,并提出对应的管理方案。 4.6 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的制定及实施要求 4.6.1 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的制定及实施是为实现能源目标和指标,以挖掘节能潜力,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宗旨。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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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訂部門 環安部 程 序 文 件 編 號 制訂日期 2014.07.04 (能源管理目标指标、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版 序 第一版REV.1 4.6.2 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的形式不限,可以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技术方案、管理措施等,具体内容应包括: ⑴目的和作用; ⑵实施部门及其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⑶采用的方法、技术和措施; ⑷需配备的资源和相关控制要求; ⑸实施时间和进度; ⑹对实施过程和结果考核评价的准则和方法; ⑺所需文件和记录; 4.6.3 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的制定实施步骤 ⑴针对能源目标指标,環安部组织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将节能机会及其控制措施转化成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确定具体实施、措施、执行方案及相应的责任单位、完成期限、资源要求及职责和权限。经最高管理者批准后,環安部负责郵件知會各部門。 ⑵各单位及其下属部门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能源管理实施方案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⑶生产部组织并推动各有关部门实施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五、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评审与修订 5.1 生产部每半年对公司的能源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进行评审与修订,研究解决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5.2 生产部每季度跟踪检查能源管理体系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对不符合项按《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实施改进措施。 5.3 当法律法规有重大变化、有新的重大能源因素出现等客观情况发生时,应考虑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修订。 5.4 若目标指标变动或原定管理方案无法实现时,及时重新评审,修订方案确保其切实可行。 5.5 在设备、设施、系统、产品、工艺或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能源评审,并考虑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修订并编制新的有效的能源管理实施方案加以控制,见《能源评审控制程序》。 5.6 各单位应每月对本单位的能源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适宜性予以评审。 5.7 生产部负责收集、汇总公司年度能源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在实施中的情况和问题,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5.8 在管理评审中,应对公司年度能源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生产部提出整改措施和修正意见,并报最高管理者审批,确定下一年度新的能源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5.9 各单位应根据管理评审提出的修改意见,适当调整本单位的目标、 指标和管理方案,作为新一年的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管理内容。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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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訂部門 環安部 程 序 文 件 編 號 制訂日期 2014.07.04 (能源管理目标指标、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版 序 第一版REV.1 六、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管理过程中的记录 由生产部负责保管和归档,保管要求和期限执行《记录控制程序》的规定。 七、相关文件 7.1 《法律与其他要求获取、识别、更新程序》 7.2 《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获取和确认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7.3 《文件和资料程序》 7.4 《记录控制程序》 7.5 《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7.6 《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7.7 《能源评审控制程序》 八、记录 能源基准清单 能源绩效参数清单 能源管理目标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