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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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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驾驶员夏季安全行车注意事项

在持续高温的天气下,许多司机仍然不得不驾车上路。夏季行车需谨慎应对高温天气, 做好五方面的预防工作。

防爆胎

夏天气温高,轮胎温度随着增高 ,橡胶易软化 ,严重时会出现烧胎现象。车辆高速行驶 中遇到坚硬物极易爆胎。因此,在行车中要随时检查轮胎气压,发现轮胎过热,气压过高, 应将车停在阴凉处降温, 不可用冷水泼冲, 也不要放气, 否则会导致途中爆胎和轮胎的早期 损坏。

防气阻

由于夏天气温高 ,散热速度受到 ,汽车行驶途中行驶速度慢 , 发动机转速高 , 散热 困难,易出现行驶“气阻”。有时发动机稍停熄几分钟就难以启动 ,使供应油中断。一旦发 生气阻,驾驶员应立即停车降温,排除故障。如果您的车是液压制动,在高温高速下行驶, 制动液易出现空气“气阻”,使得制动器突然失灵造成事故。

防缺水

高温天气行车, 水箱内的水蒸发加快,要时刻注意检查冷却水量, 注意水温表。发现缺水时要立即停车 , 但不可马上加水 , 而应等怠速运转降温后再补充水 , 并注意不要马上打开散热器盖,以防被烫伤。

防打滑

经常检查水泵工作情况和风扇皮带张紧力。

风扇皮带不可沾油, 防止风扇皮带打滑。

经 常注意水泵漏水情况 ,同时,要注意将百叶窗开足。

防泄漏

对汽车上使用的蓄电池来说 , 由于夏季气温高 , 蒸发量大, 电解液水分随着蒸发的加剧而不断减少, 因此要及时补充蒸馏水 , 注意蓄电池电解液的比重和数量 , 保持电解液的比重不变, 以免缩短蓄电池的使用寿命。 据交通安全专家对交通事故发生时辰的研究, 发现驾驶 员开车时至少有 3 个“危险时段”值得警惕。专家指出 ,驾驶员每天都在路上奔忙 ,疲劳时 更应及时调整。

警惕三个危险时段

研究表明 :午间时分——上午 11 时至下午 1 时, 经过上午的劳累 , 人的大脑 经已趋疲劳,反应灵敏度减弱。很多驾驶员每天只吃早、晚两顿饭,中午腹中空空 ,手脚疲软,极 易出现意外。 而午餐后人体内大量血液作用于胃肠等消化器官 , 脑部供血相对减少 , 因此会 出现短暂的困倦感和注意力分散。

黄昏时分——据不完全统计 ,下午 5 时至 7 时发生的交通事故约占全部事故的 1/4, 因此尤须小心。经过一天的劳顿后 ,会出现眼干、喉燥、头晕目眩、耳鸣 、出虚汗、打呵 欠等一系列疲倦症状。

午夜时分——午夜 1 时至凌晨 3 时, 此时称为 “休眠状态”,这段时间人的生理节律 处 于大脑反应迟钝、血压降低、手足血管神经僵硬麻痹的状态

, 由于极度疲劳 ,心脏功能不

好 的人还容易诱发心脏骤停、心肌梗塞和脑血栓等 ,这些都潜伏着 交通事故的危机。 ??

调整状态再工作

心要静。开车时要尽量少说话。 有关研究表明 ,开车时讲话 30 秒, 可使心肌 耗氧量增加 10%左右, 导致意外事故发生。 所以, 不要在开车时喋喋不休, 更不 要在开车时打手机。 防失眠。充足的睡眠对驾车很重要。睡前用热水泡脚 15 分钟,或洗个热水澡,有利于消除疲劳、帮助入睡。睡前喝一杯牛奶 ,也可起催眠作用。

常饮水。 以开车为职业的驾驶员, 因长时间坐在车里而忘记摄入足够的水分, 容易造成 习惯性便秘

高温天气使人容易烦躁 , 在车厢这个封闭的环境内 , 人一旦烦躁, 就会导致开车时注意力不集中,若遇到危险情况就很难避让。同时,夏季昼长夜短,且气温高,许多驾驶员休息 不够充分,导致精力不充沛,行车中易疲劳、瞌睡,出现反应迟钝,从而导致交通事故。那 么,如何保证在夏季安全行车呢 ?

夏季出车 ,防暑降温

出车前,一定要做好防暑降温准备。出车时,应用塑料壶装满水,放在车上,还应带上 风油精、清凉油、毛巾、饮用水、遮阳镜等提神醒脑药品和防暑降温用品。白天行车,可将 前挡风玻璃打开,保持驾驶室内通风良好。戴上眼镜,以减少阳光的直射。 在戴眼镜时不宜戴颜色太深和太大且重的墨镜。 据研究, 墨镜的暗色能延迟眼睛把映像送往大脑的时间, 这 种视觉延迟又造成速度感觉失真 ,使戴墨镜的驾驶员做出错误的判断。特别是汽车以 80 公 里的时速前进时 ,过深的墨镜会把驾驶员对情况的反应延长 100 毫秒,从而增加 2. 2 米的 急刹车距离 ;而如果墨镜的镜架宽大且重 ,也会给人带来许多不适感觉。

慎重驾驶 ,降低速度

炎炎夏日 , 人很容易疲劳, 身体乏力, 心情烦躁, 精力无法集中, 再加上车辆行人嘈杂、路面的灰尘多等外界原因 , 极易导致车辆事故。 因此, 行车途中, 驾驶员应当保持高度警惕 , 降低速度, 谨慎驾驶。 行车中, 一旦出现头晕、 口苦和无力等中暑现象时 , 应立即停车休息, 等身体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行车。

制动效能 ,不能马虎

高温会使得沥青路面变软变滑、 摩擦系数降低,车辆制动能力下降、制动距离变长。行 驶中, 要充分利用发动机牵阻作用控制车速 , 避免频繁、 连续使用制动和紧急制动。遇到紧 急情况,对车辆的制动距离要做适当延长。必要时,货车可增设制动鼓淋水降温装臵, 以改 善制动效能。如果发生“气阻”现象 ,使发动机熄火后 ,应利用惯性作用 ,将车停到一个较 为安全的便利地点 , 打开机盖进行自然冷却。 如有备用水 ,可将毛巾打湿 , 附在汽油泵上进 行冷却。

注意轮胎 ,科学降温

夏季行车, 应经常检查轮胎的温度和气压, 可比平时的气压适当放低一些。 检查发现胎 温、胎压过高时,应赶紧找荫凉处进行休息,等轮胎温度自然降低后,胎压便会恢复正常, 这时可继续行车。给轮胎降温降压时 ,一定要自然 ,切勿采用泼冷水的办法,否则容易使胎 层拉裂;也不得采用放气的方法,否则胎温胎压还会继续上升。

二、近期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1、大型客车超员行驶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 年 1 月 6 日 8 时 20 分许,王某驾驶天津牌照大型客车 ,沿新华路由 南向北行驶, 行至承德道交口时 , 遇张某骑自行车沿承德道由西向东行驶 , 王某因车上载人 过多, 造成制动失效,所驾驶大客汽车前部与张某骑的自行车左侧接触,造成张某受伤,经 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2009 年 2 月 26 日 17 时 55 分许,蓟县驾驶人林某超员驾驶大客车 ,沿蓟县北外环由西 向东行驶至营坊桥处发生侧翻,造成乘车人张某、王某、李某受伤,朱某、郑某经医院救治 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 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

处二 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 处五百元以上二 千元以下罚款。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 情形, 经处罚不改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大客车超员行 驶多是出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载客超员会造成车辆过重, 制动性能降低,制动距离延长。同 时超过车辆限定的载客人数后, 乘车人员不能在车辆设定的座位就座, 乘客的危险系数增高 , 且此部分增设的座位不能纳入到乘客保险中 ,出事故后,乘客伤亡极易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乘车空间狭小使车厢内人员拥挤 ,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的损害也将加大。

交警提示:客运公司、客车司机不能只顾经济利益不顾交通安全,要时刻将自身、乘 客与他人的交通安全摆在首位 , 一定要按照客车核定载客人数承载 , 不得超载, 更不能为了 超员行驶私自拆改座位、 增设座位。 乘车人为了自身安全和权益 , 应主动拒绝乘坐超员行驶的车辆,并有义务向交通管理部门举报超员运营的行为。

2、客车超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案件经过

2009 年 8 月 31 日 7 时 50 分,李某(男,天津某机关驾驶“柯斯达”牌大客车 行驶至京津塘高速下行 137.7 公里时, 因超速行驶 , 遇紧急情况未能及时采取措施 , 用车辆 的右前部撞到停驶在硬路肩的由张某 (男,河南省村民驾驶的河南牌照大型货车后尾部 , 造成李某乘车人王某、曹某当场死亡 ,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乘车人赵某、王某受伤 , 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本事故 3 死 2 伤,后果十分严重。

2009 年 3 月 2 日 21 时 30 分许,范某(男,天津市东丽区村民步行由北向南横过津 塘公路,遇张某(男,山东省昌乐县村民驾驶辽宁牌照大客车,沿津塘公路由西向东在第 一条机动车道内驶来 , 张某因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 , 造成范某受伤, 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 亡。

2009 年 1 月 6 日 02 时 00 分,石某驾驶辽宁省牌照客车沿京沈高速公路由西向东超 速 行驶至事故地点时,撞到尚某驾驶的北京牌照小型货车后尾部,后尚车先后撞到中心护栏、 右侧护栏,仰翻在硬路肩起火,造成驾驶人石某、乘车人周某死亡,乘车人张某受伤,两车 损坏的交通事故。

2009 年 3 月 6 日 10 时 05 分,本市驾驶员贾某驾驶天津号牌的东风牌大客车沿西马 路

由北向南行驶时超过规定时速,行至西关大街交口时遇行人汪某沿路口北侧由东向西 行走, 贾某发现时因速度过快躲闪不及 , 车前部右侧撞上汪利民身体右侧 , 造成汪某受伤后经医院 抢救无效死亡。

2009 年 3 月 9 日 17:20 分,本市驾驶员李某驾驶天津号牌小客车 ,沿津晋高速公路延长线由东向西超速行驶至塘沽盐场道口时 , 因速度过快未及时采取措施 , 车前部撞在一部沿塘沽盐场道口由南向北行驶的二轮摩托车右侧 , 造成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和乘车人卢某、 田某 当场身亡。

2009 年 9 月 23 日 7 时许, 山东省驾驶员王某驾驶山东号牌的小客车沿津王路由南向 北 行驶至津王路 15 公里 100 米处,因超速行驶 ,打方向时,发生侧滑,致车翻入左侧沟内, 驾

驶人王某及 3 名乘车人当场溺水身亡。

案例分析

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 机动车超速行驶, 已成为众多交通事故的一大诱因。 车辆速度越 快,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越高。“俗话说”,“十次事故九次快”,讲的就是这个道理。据 专家研究发现 , 驾驶人在驾车过程中 , 从发现情况踩刹车踏板到汽车完全停住所需要的距离 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驾驶人的反应距离。 二是实际刹车距离。 在干柏油路面上 ,当机动 车以 60 公里 / 时的车速行驶时 ,驾驶人从发现情况到制动停车 ,刹车距离为 29.7 米,当以 90 公里 /时的车速行车时 ,这个距离将延长到 58.6 米。如果是大型车辆超速行驶 ,不仅使制动距离进一步延长 , 还会对车厢内的乘车人员造成安全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通 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 限速标志的路段 ,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四款规定 ,机动车 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交警提示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朋友在开车时一定要注意道路上的限速标志

,遇路口、

转弯、掉头、铁道及能见度较低时 ,应减速慢行。不要将道路当成赛车场 ,保持良好心态 , 不争先、不抢行 ,不开斗气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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