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当事⼈的表
述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第81题:
根据民事诉讼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当事⼈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的法⼈可以⾃⼰的名义作为当事⼈进⾏诉讼B.被宣告为⽆⾏为能⼒的成年⼈可以⾃⼰的名义作为当事⼈进⾏诉讼C.不是民事主体的⾮法⼈组织依法可以⾃⼰的名义作为当事⼈进⾏诉讼
D.中国消费者协会可以⾃⼰的名义作为当事⼈,对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企业提起公益诉讼【答案】BCD【考点】诉讼当事⼈
【解析】选项A错误。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法⼈被解散、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将由其清算组织接管法⼈财产,了结债权、债务,参与诉讼,由此发⽣当事⼈的变更。因此,被解散的法⼈或被依法撤销的法⼈,不再以⾃⼰的名义作为当事⼈进⾏诉讼。
选项B正确。诉讼权利能⼒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的资格,它与具体的诉讼⽆关,通常取决于有⽆民事权利能⼒。有民事权利能⼒但⽆民事⾏为能⼒的⼈,照样可以成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只不过其需要通过其法定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委托的诉讼代理⼈代为实施诉讼⾏为。因此,被宣告为⽆⾏为能⼒的成年⼈可以⾃⼰的名义作为当事⼈进⾏诉讼。
选项C正确。⼀般来讲,应当以当事⼈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作为判断当事⼈适格与否的标准。但在某些例外情况下,⾮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的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的当事⼈。这些例外的情况主要包括两种:(1)根据当事⼈的意思或法律的规定,依法对他⼈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享有管理权的⼈或组织。例如,破产程序中的管理⼈、遗产管理⼈、遗嘱执⾏⼈等;(2)在确认之诉中,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的⼈或组织。例如,在消极的确认之诉中,原告要求确认他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此时要求原告是所争议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此类诉讼性质相悖的。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五⼗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民提起诉讼。据此可知,中国消费者协会可以⾃⼰的名义作为当事⼈,对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企业提起公益诉讼。